善讀「論語」20.1_4:撥亂反正民爲重,興滅繼絕舉賢能

「堯曰篇第二十」1_4

【原文】

(續上)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所重民,食、喪、祭。(待續)

【譯文】

嚴禁不實的衡量器具,修正不義的法令制度,恢復荒廢的政府職能,天下四方之政便能通行;復興破滅的國家,接續斷絕的世系,舉用在野的賢人,天下萬民之心便能歸附。爲國所重在民,民生所重在食物、喪葬、祭祀。

【註釋】

“謹權量”,意思是嚴禁在衡量器具上弄虛作假。“謹”,嚴禁也。如《荀子·王制》中的“謹盜賊”;“權”,指衡器,如秤;“量”,指量器,如鬥、斛等。

“審”,正、不偏斜。如《呂氏春秋》中的“本不審,雖堯舜不能以治”。此處用作動詞,意爲修正。

“法度”,指施行禮樂的法令制度。一說“度”指長度,今不從。

“修”,整治,使恢復。

“官”,職也,事也。此處指政府職能。

“興滅國,繼絕世”,復興破滅的國家,接續斷絕的世系。成語“興滅繼絕”即典出於此。“世”,世系,指家族、血統。

“逸民”,此處指在野的賢人。“逸”,同“佚”,散佚;“民”,無位者。

“所重民食喪祭”,此句有幾種不同的斷法,比如,“所重:民、食、喪、祭”,“所重:民食,喪、祭”,“所重民,食、喪、祭”。“食、喪、祭”爲並列關係,皆從屬於民生,不應與“民”並列,故從後者。但上述斷句之法,其義大同小異。

【評析】

本節是“堯曰篇”首章第四節,歷代注家多以爲是孔子之語,不過並無憑據。本節從語氣看,似爲君王自言或他人諫言;從內容看,似爲闡述天下大亂之後的撥亂反正之道,很像周公輔佐武王、成王時的作爲。

天下大亂,則道德崩塌、人心敗壞、綱紀廢弛、國家混亂,整個社會陷入無政府狀態。因此,撥亂反正的要務,就是要迅速恢復經濟和政治秩序,也就是要“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以使“四方之政行焉”。

就在不久之前的若干年,“天下大亂”剛剛結束時,市場中缺斤短兩、弄虛作假的情形還相當嚴重,民衆意見紛紛,社會反響強烈。後來市場管理部門在市場中專門設置了“公平秤”、“公平尺”,這一流通領域的亂象才逐漸受到遏制。古時經濟結構較爲單一,賦稅和流通的主要對象就是糧食等民衆日用之需,而古時的生產力又比較低下,產出相當有限,因此衡量器具上的弄虛作假,對民生的傷害極大,故要“謹權量”,以使經濟生活保持公平有序。

孔子說:“禮以行義”;有子說:“禮之用,和爲貴”。不能行義的“法度”,必然會使社會失和。可見,天下大亂,其根源就在於禮崩樂壞。因爲若禮崩樂壞,則法度不僅無以行義,甚至還會多行不義。因此,要由亂而治、重建秩序,就必須要復興“禮樂”。要修正不義之“法”而爲行義之“禮”,故要“審法度”。與此同時,還要迅速恢復政府職能,儘快結束無政府狀態,以使“法度”得以有效實施,故要“修廢官”。

古時受技術條件的限制,無法對大疆域實施有效管理,因而只能以分封制劃小治理單位,由天子分封諸侯而爲“國”,由諸侯分封大夫而爲“家”,是爲“封建”。這些諸侯之“國”和世族之“家”,既是構成天下的單元,也是不同族羣的代表。天下大亂,使得“國”破“家”亡。是故“興滅國,繼絕世”,既有助於迅速恢復天下四方的秩序,又有助於獲得不同族羣的人心。

亂世無道,整個社會是“逆淘汰”,奸邪僞詐之徒可大行其道,而正直賢良之士則不得見用,只能散佚民間而爲“逸民”。孔子說:“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2.19)。“舉逸民”既是舉賢用賢,也是扶正祛邪,是“舉直錯諸枉”,故能使“民服”。此外,國、家、世系的先祖,多爲古聖先賢。故興滅繼絕之舉,亦有致敬聖賢之意,是故“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

國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天。故治國理政,所重在民。故曰:“所重民”。《尚書·周書·武成》雲:“重民五教,惟食喪祭”。所謂“五教”,即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其核心即仁義;所謂“食喪祭”,即食物、喪葬、祭祀。“食”所以養生,“喪”所以送終,“祭”所以致敬。生有所養,死有所終,由是則民安;敬先祖而知感恩,敬往聖而知尚賢,敬神祇而知敬畏,由是則民教。此亦孔子所謂的“富之”、“教之”(13.9):“富”則能生有以“食”、有以養,死有以“喪”、有以“祭”;“教”則能尚仁行義,守禮和衆。爲國之道,無外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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