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模仿和不允許模仿,不是非黑即白的設定。你踩雷了麼?

法律允許他人模仿複製餐館體驗中一大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食物)的同時限制另一大要素(裝飾)的抄襲,以此達到保護商業外觀的作用。一旦餐館的裝飾滿足了法定的標準——公衆普遍將該等裝飾與特定餐館相關聯——則其可受法律保護。因此,商業外觀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護創新的作用,釐清了可複製與不可複製的部分——從而確保了原創者的市場份額。

時尚界的情況則有所不同。我們在前文中闡釋過,專利法或知識產權法均無法有效地阻止仿製者抄襲原創。不過,時尚界擁有諸多有價值的品牌,這些高端品牌的所有者通常能就其產品或作品享有非常高的溢價,哪怕有競爭對手仿製出與其幾乎一模一樣的作品或產品。有些價格差異是因爲質量參差——標價45000美元的百達翡麗腕錶的製作成本比標價45美元的堅尼街仿製品要高出許多,但並非所有的價格差異都是因爲質量。商標溢價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消費者因爲擁有一款真正的百達翡麗腕錶而興奮的心情和社會地位提升的自我感覺。 普羅恩薩·施羅和普拉達的高級成衣亦是如此。

這種感覺從何而來?其來源於品牌的內涵及其廣告。創建這種內涵不僅難度非常大而且耗資巨大,亦沒有任何有章可循的方式。但是,一旦這種內涵成功創建,其將帶來驚人的反響。知識產權中的壟斷理論認爲,完美複製會瓜分創新者的投資回報,然而,創新一旦成爲具有高端價值的品牌,複製便難以做到完美。它們可能在最本質之處存在不同。

我們所得出的結論是:在許多品牌效應顯著、專利和著作權均缺失的情況下,該等品牌的市場份額和定價能力未必會消亡,其可以完全依賴於品牌效應,而非壟斷的法律效力。仿造品依然會與原創作品產生競爭,但原創品僅價格一項便可將仿造品完全擠出局。通過這種方式,品牌提供了本應由版權法所提供的投資回報保護。

此外,品牌與仿製品還存在着另一個有趣的關聯。仿製品可充當品牌的廣告——這種廣告不僅免費而且非常有效。原因何在?因爲其源於真正發生的消費活動,而非精心編排的虛構表演。

法律學者喬納森·巴奈特( Jonathan Barne)曾發表過一篇頗有意思的論文,其探討了時尚界的品牌所有者在仿製者不僅模仿其設計還仿製其品牌時所獲得的利益。巴奈特認爲,仿製品的存在實際上幫助品牌傳達了一個訊息:其原創設計正廣受追捧,正成爲流行趨勢。鑑於大部分仿造品質量較差,消費者通常可以分辨出其並非正品。巴奈特還認爲,我們若在大街上看到仿製的服飾、手袋或鞋子,則說明消費者渴望購買其模仿的原創品。仿製品傳達了這樣一個信號:那些沒有能力購買正品的消費者都鍾愛這些設計,這對於品牌產品起到了免費廣告的作用。

其他學者的研究結果也贊同支持仿製品的廣告效應。麻省理工大學的蕾妮·戈斯林(Renee Gosline)曾對購買仿製奢侈品( 如手袋、太陽鏡等)的客戶羣開展了長達兩年半的調查研究,其研究結果表明:只要消費者可以辨出真僞,仿製品不會有損奢侈品的銷售。而且,戈斯林在其研究中發現,仿製品經常充當着高端正品的“試用版本”。在購買仿製手袋的消費者中,最終會有40%的人會去購買正品手袋。

戈斯林的研究證實了仿製品對奢侈品所起到的廣告效應:購買仿製品的消費者很有可能會在經濟條件改善之後購買正品。簡言之,仿製品相當於一種“上癮藥”,其最終導向是更難以得到的( 至少是更昂貴的)產品。此外,每次消費者帶着他們購買的仿製品外出時,便公開傳達了鍾愛該品牌的訊息,從而促成流行趨勢,即原創產品的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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