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系列06] 抑郁障碍的诊断2

一、DSM-5与ICD-10关于抑郁障碍的诊断

二、DSM-5重性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

三、DSM-5重性抑郁障碍的鉴别标准

四、特殊人群抑郁障碍的诊断要点

五、关于诊断的案例练习

在DSM-5中,所有精神疾病的诊断都有四个标准:症状学标准、严重程度标准、病程标准和排除标准。重性抑郁障碍也不例外。重性抑郁障碍,也叫抑郁症(MDD)。

一、症状学标准与病程标准

首先要判别是否有一次重性抑郁发作,MDE,Mayjor Depressive Episode。观察同一个2周时期内,出现5个或以上的下列症状(不包括明显是由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的症状),代表以往功能出现了明显改变,在前两项中至少有一项:

1. 几乎每天大部分时间心境抑郁或悲伤(可以是主观感到悲伤、空虚、无望,也可以是行为观察,比如表现为流泪,儿童青少年可能表现为易激惹);

2. 每天或几乎每天大部分时间,对所有或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或者愉悦感明显减少(主观感受或观察所见);

3. 在未节食情况下体重明显减轻,或体重增加(一个月内体重变化超过原来的5%,儿童则表现为未达应增体重);

4. 几乎每天都失眠或睡眠过多;

5. 几乎每天都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可被他人观察得到,不仅仅是主管体验到的坐立不安或变得迟钝);

6. 几乎每天都疲劳或精力不足;

7. 几乎每天都感到自己毫无价值,或过分的、不适当地感到内疚(可以达到妄想程度),(并不金鸡奖因为患病而自责或内疚);

8. 几乎每天都存在思考能力减退或注意力不能集中,或犹豫不决(主观陈述或者他人观察);

9. 反复出现死亡的想法(而不仅仅是恐惧死亡),反复出现没有具体计划的自杀意念,或者某种自杀企图,或有某种实施自杀的具体计划。(抑郁症患者中10-15%会死于自杀)。

以上症状大致分为三类:情绪和情感症状(抑郁心境),认知症状(注意力、记忆力、决策力、判断力等)、躯体/生理症状(食欲、睡眠、体重等)

二、严重程度标准和排除标准

严重程度:要从引起临床意义的痛苦、导致社会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的损害来判断

排除标准1:并非某种物质引起的生理效应、或是由其他躯体疾病所致

排除标准2:重性抑郁发作的出现不能更好地用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样障碍、妄想障碍或其他特定的或未特定的精神分裂症谱系障碍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解释。

排除标准3:从无躁狂发作或轻躁狂发作

三、病程阶段

要判断完全的发病期、或是部分的缓解期、完全的缓解期

部分缓解:存在上一次中心抑郁发作的症状,但不符合全部诊断标准,或上一次发作以后,至少2个月没有中心抑郁障碍发作的任何显著症状

完全缓解:过去2个月内,没有任何明显的该障碍的体征或症状存在。


四、抑郁症的严重程度标注

严重程度是基于诊断标准症状的数目,症状的严重程度和功能损害程度。有一定主观性,定性而非严格定量。

轻度:非常少的超出诊断所需的症状数量,严重程度是痛苦但可控的,导致社会或职业功能的轻微损伤。

中度:症状的数量,严重程度和/或功能损害程度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

重度:非常多的超出诊断所需的症状数量,严重痛苦和不可控,且症状明显干扰了社会或职业功能。

五、重性抑郁障碍的记录步骤

诊断重性抑郁障碍的条件:符合以上关于重性抑郁障碍的全部诊断标准

需要标注记录的内容及顺序:重性抑郁障碍、单次发作或反复发作、严重程度/是否存在精神病性特征/缓解状态

举例:重性抑郁障碍、反复发作、重度、伴精神病性特征、部分缓解

心理咨询师不能对包括重性抑郁障碍的精神疾病进行诊断和处方,但是对这类疾病进行初步评估,有助于咨询师更好地识别和预防风险、帮助来访者获得更有效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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