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1聽書筆記:爲什麼中世紀的“封建”千奇百怪?

提起封建,你很可能會想到中國古代也有封建社會。不過稍有歷史知識的人都知道,把秦統一之後的中國叫作封建是完全不恰當的。秦朝以前的周朝,周天子把土地分給諸侯,諸侯各自管自己的地盤,“封土建邦”,這個纔是典型的封建。

中世紀,也是一個到處封土建邦的時代。中世紀和周代的封建制倒是有幾分相似,但區別也很大。這一講,我就給你把中世紀的“封建”來講清楚。

今天幾乎人人都會說,中世紀是個封建社會。但好幾個最基本的問題,到現在爲止,史學界還是沒有完全達成一致,這是爲什麼呢?我們一個一個來看。

中世紀封建是什麼

第一個問題是,中世紀封建到底是什麼樣的?

你可能會說,這個問題還不清楚嗎?中世紀封建,就是一個自由人對另一個自由人的服從和服役。服從對方的這個人叫作封臣,得到服從的這個人叫作封君。

封臣服從封君,爲封君服役,主要就是爲封君打仗。作爲回報,封君賜給封臣一片土地,就是封土,封臣享有封土上的經濟收益。雙方簽定契約,各自有權利義務。一方違約,對方的義務就自動解除。

以上當然都沒錯。但是你要看到,中世紀封君和封臣之間除了這些基本條款,還要商量很多具體的條款,這就複雜了。

比如,封土能不能世襲,傳給子孫,原則上是可以的。繼承的時候要不要交繼承費,各地的習慣就不一樣了。

再比如,關於中世紀的封建,你很可能聽過一句話叫“我封臣的封臣就不是我的封臣”,但你不一定知道,這只是歐洲大陸的通行規矩,到了英格蘭就作廢了。

這個複雜的狀況,就讓確定“封建是什麼”成了一個超級難題。大體來說,封君和封臣都簽下了封建契約,但契約裏面的內容大不一樣,可以說是千奇百怪。不僅英格蘭、法蘭西、德意志、西班牙不一樣,就連它們內部的不同地區也不一樣。甚至可以說,你在中世紀的歐洲,找不到兩份完全一模一樣的封建契約。

那麼,我們今天籤合同,比如買房,條款都大同小異,甚至國家還規定了一定要寫什麼、不能寫什麼,爲什麼中世紀的封建不能用這種方法呢?不是更方便嗎?

確實不可以。首先,這種基本固定的合同叫格式合同,它是歸納總結的結果,是有數不清的合同做基礎的。而中世紀的封建契約,特別是早期,找不到那麼龐大的案例庫,不可能形成統一的格式,所以只能一事一合同。

第二個原因就更好理解了。你想想,現在開發商拿着格式合同讓你籤,你都會心裏打鼓,他們會不會用格式合同欺負你啊?那在中世紀的契約上,寫的都是封土繼承、收益、司法裁判,還有封臣要幫封君打多少仗、每次帶多少人馬等等這些大事,能籤格式合同嗎?涉及重大利益,大家都要拼命爭取,自然就不會抄別人的合同了。

雖然我們都說,中世紀的政治是靠封建組織起來的,但是從微觀上來看,封建模式幾乎是無限多樣的。不管哪個歷史學家看了無數的檔案資料,然後提出一種格式,說這就是中世紀的封建模式,馬上就會有別的歷史學家站出來說,什麼地方什麼年代就不是這樣的,你那個根本就不是標準。

中世紀封建的來源

你看,給中世紀封建下定義都這麼困難,那要說清中世紀封建什麼時候開始,自然也就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了。所以,我也只能跟你說個大概。

史學界一般認爲,封建產生於日耳曼蠻族的親兵團。這個道理並不複雜。假設你就是當年的日耳曼首領,領着一堆兄弟,你跟這堆兄弟不會誰都一樣親吧?總有個親疏遠近,你還會評價誰能幹,誰能打,誰立的功最大,誰立的功最多。就這樣,蠻族首領有了一堆爲自己賣命的親兵,和他們之間的關係特別鐵。

打下一片地盤之後,準備怎麼管?蠻族首領既不懂行政,又不懂管理,也不懂法律,甚至連字都不認識,就是個大老粗。這個時候,只有按照親疏遠近和功勞大小,把地盤分給兄弟們。

爲了保證兄弟們有了自己的地盤還認自己是老大,首領跟他們每個人都要籤契約,保證土地可以換來他們的軍事服務。這就是封建形成的邏輯,這是沒有文化、沒有治理技藝的日耳曼人入主西歐之後,幾乎唯一可以採用的辦法。

最早的封建契約可以在墨洛溫王朝找到,那是法蘭克人建立的第一個王朝,法蘭克人是日耳曼人的一支,第一個正式的國王叫克洛維,在公元481年建立了墨洛溫王朝。

墨洛溫王朝傳了沒幾代,國王們都不管事,被人們叫作“懶王”,把持朝政的大臣叫“宮相”。到了公元715年,查理·馬特當上了宮相,他的兒子丕平繼任宮相之後,終於忍不住了,在公元751年廢黜了墨洛溫末代國王,自己稱王。你可以把他們父子倆看成西方中世紀的曹操和曹丕。

丕平開創的叫作加洛林王朝,他的兒子就是前面多次提到的查理曼大帝。

在加洛林王朝,封建契約大量產生。雖然封建首先在哪裏產生很難說,但在加洛林王朝全面鋪開,這個是可以確定的。儘管查理曼大帝去世後,三個孫子把他的土地一分爲三。從此以後,封建作爲日爾曼人實施有效統治的基本辦法被繼承下來,在整個西方繼續推進。

公私不分

你注意到沒有,封建的關鍵,就是那份封君和封臣兩個人的契約。你是封君能讓我這個封臣幹什麼,我這個封臣能從你這個封君那裏得到什麼,都靠這個私人契約。這是中世紀封建和中國西周封建最大的不同。

西周的封建靠的是固定的宗法。你是嫡長子,就繼承父親的正位,你是庶出,就出去封土建邦。無論嫡長子還是庶子,都按宗法來,不需要籤任何契約,裏面沒有任何人討價還價的餘地。

而中世紀的契約是私人的,是雙方達成的合意,你同意我也同意。用老百姓的話說,以後咱的關係就這麼處。用法律的話說,權利義務就生成了。封建契約,是理解中世紀封建政治的基點。

這是什麼意思呢?按照我們現代人的規矩,公和私是兩回事,遵循不同的基本邏輯。

私法,就是平等人之間的法律,正義就是尊重和維護每個人自己的意願。它的邊界是不傷害別人,不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規定。私法的主體是民法。

公法,就是政權對公民的管理,正義就是維護秩序。它的邊界是不侵犯公民權利、不損害公共利益。公法的主體是憲法、行政法、刑法等等。

你要是拿這種框架來看中世紀,就不好用了。中世紀就是一個私權特別昌盛的時代,很多本來應該是公法管的事情,都是由私人契約定下來的。

比如,你現在是哪國公民、是哪國國籍、持有哪國護照,就是純粹的公法問題,今天絕對不會有人想,我和誰商量一下,兩個人同意了,就可以從英國公民變成法國公民了。但是在中世紀,這樣的事情大批量地發生。比如一個公爵,原來是英國國王的封臣,和法國國王達成契約後,他封土上的人就全部跟着他變成法國國王的歸屬了。雖然那個時候還沒有國籍的概念,但“我是誰的人”這種觀念還是有的。

甚至有人在領主法庭上和作爲法官的領主討價還價,多給點錢,殺了人不償命,在中世紀都是可能的。

所以,要理解中世紀,你就不能按照今天的想法,覺得私是私,公是公,它們之間沒有聯繫,兩件事應該分開辦。在中世紀,它們就是混在一起的,兩件事總是一起辦。封建的中世紀,就是這樣一個公私不分的時代。

封建的瓦解

那麼,封建這種中世紀政治組織的基本方式,是怎麼結束的呢?關於這個問題,史學界的說法也很多,難有一個定論。在我看來,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於資產階級和國王聯手,幹掉了封建領主。

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著名的法國“太陽王”路易十四。路易十四的時代是17世紀,歐洲已經大致走出了中世紀,不過當時法國還有封建領主,你可以從路易十四和他們的鬥爭中,瞭解到封建瓦解的過程。

路易十四想要實現中央集權,封建領主就是他建設現代國家最重要的內部阻礙。與此同時,法國的商業發展起來了,商人和資產階級渴望更大的市場,如果像過去一樣搞封建割據,當然就不利於形成統一的國內市場。那麼,資產階級就會去擁護國王,讓他獲得權力。

可以說,在哪個西方國家,國王和資產階級的這種聯盟越強大,克服封建就越有力,建成現代國家就越得力。封建就是在這樣一個政治進程中逐漸消失的。顯然,這是一個長期鬥爭的過程,它從中世紀後期就開始了。

好,中世紀封建就跟你先聊到這裏。那麼,封建瓦解,歐洲是不是就進入公權政治時代了呢?也不是。路易十四不是有句名言嗎?朕即國家,恰恰說明在他那個時候,私權上升到了頂峯,國王一個人,就可以代表整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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