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玲:感情中的男女,哪一方容易受傷?

容易在愛情中感到受傷的人,多見有自卑情結,或自戀水平不高的人(即心理學上講的病理性自戀),就是通常說的太自我或心胸狹隘的人。他們有個共同點,就是自我的價值存在必須建立在他人的接納和認同上,特別在意別人的看法,在親密關係中,對被關注和關愛的需要幾近強迫性追求…但這,當事者是無意識也是不會承認的。比如,我們常在情感劇中(生活中也常見)看到的一種“受害角色”,很擅長情感冤案的製造和上訴。他們在關係穩定之後,會對一些正常的“平淡,分離”現象質疑你是否忽視我、不愛我、移情別戀?然後開始對另一方的情感、行蹤,露出超敏銳的嗅覺,然後費盡心機地琢磨對方的言行,搜尋信息、證據,然後極度委屈而正義地斥責、討伐對方“你爲什麼要這樣,你憑什麼要傷害我…”,其後果,往往是關係的持續緊張,衝突或分離,心中從此留下令他往後“記憶猶新”的傷痕。

許多人,正是帶着過去的傷痕走進下一段關係,然後開始新一輪衝突。

愛情或婚姻中,那些逐漸變得像個怨婦(虐男)的人,都是自感被他人傷了心後的自戀暴怒。易受傷者,常使用的是幼兒式的索愛,這因他們心理水平處在“二元關係”的共生階段,一旦對方未配合、未滿足自己的需要,則會感覺自己不夠好、不被愛。這些反應在婚戀關係中的神經症現象,是帶有性格障礙的人。若究其根源,大多是來自形成性格的關鍵期——嬰幼兒時,未獲得足夠安全的情感呵護。

容易在愛情中有意無意傷害別人的人,多見偏執或衝動型人格障礙者,他們缺乏一定的容忍和容納力,更缺乏情緒控制能力,像個孩子一樣,當自我需求受挫時,必找對方撒氣。

有時,加害和受害有可能在一個人身上,就如受虐者的身上也有着施虐的特質。兩種不同特質,可能在一個人那裏是循環出現,起初他可能是以受虐而爲獲取同情或被愛,漸漸他積壓的怨怒會使他變得容易激惹、易攻擊人,或以施虐而控制他人,以獲取絕對服從自己。

無論容易受害還是加害,都顯示了一個人的人格缺陷,或內心的極度脆弱,這都不利於建立和維繫親密關係。若說該怎麼辦,還是前面那句話,把戀愛作爲人生的必修課,學習在關係中“照鏡”,反觀自己:我何以會受傷,我在愛情裏尋找什麼,我有能力滿足自己,滿足他者的需要嗎?得先學會反思,而後才能強大自己。

我常愛說一句話,倘若你是自信自足的,誰也傷害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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