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合同管理 試題分析

試題 12

某辦公大樓的開發商將辦公樓的智能樓宇系統承包給 H 公司,雙方簽訂了合同,開發商還聘請了監理方對此項目進行監理。期間,消防子系統驗收延誤,開發商認爲是 H 公司的責任,向監理方提出了索賠要求。關於索賠流程,下列說法中,(12)是正確的。
(12)
A.開發商應在驗收延誤事件發生後 20 天內提出索賠意向通知
B.監理方收到索賠通知後,應在 28 天內幫助開發商編制出索賠報告
C.監理方應在索賠報告中充分論證該事件的確爲開發商帶來了損失,並提出具體的賠償方案
D.如果 H 公司不同意監理方作出的索賠決定,可提請仲裁或法律訴訟

試題 12 分析
索賠應遵循的流程:
(1)提出索賠要求。
當出現索賠事項時,索賠方以書面的索賠通知書形式,在索賠事項發生後的 28 天以內,向監理工程師正式提出索賠意向通知。
(2)報送索賠資料。
在索賠通知書發出後的 28 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索賠報告的內容主要有總論部分、根據部分、計算部分和證據部分。
(3)監理工程師答覆。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送交的索賠報告有關資料後,於 28 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監理工程師逾期答覆後果。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的有關資料後 28 天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持續索賠。
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索賠方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 28 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工程師應在 28 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逾期未答覆,視爲該項索賠成立。
(6)仲裁與訴訟。
監理工程師對索賠的答覆,索賠方或發包人不能接受,即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

試題 12 答案
(12)D

試題 11

建設方和承建方甲就某信息系統建設項目進行了多次合同談判均未達成一致,未能簽定系統建設合同,但在談判期間建設方獲悉了甲的行業關鍵技術指標。之後建設方與另一承建方乙經過合同談判後就係統建設簽定了合同,同時將甲的關鍵技術指標透露給乙,導致甲蒙受損失。下列說法中,(11)是正確的。
(11)
A.建設方對甲蒙受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B.建設方和甲未簽定合同,對甲蒙受的損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C.乙和甲未簽定合同,對甲蒙受的損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D.甲的損失是由於其自身保密工作未做好,其損失應全部由其自身承擔

試題 11 分析
在合同談判階段商業祕密的保護是一個重點,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試題 11 答案
(11)A

試題 10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10)
(10)
A.研究開發人 B.委託人 C. 開發人與委託人共有 D.國家所有

試題 10 分析
第三百三十九條 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試題 10 答案
(10)A

試題 9

M 公司委託 T 公司開發一套新的管理信息系統,T 公司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最終產品,給 M 公司造成巨大的運營損失,因此 M 公司向 T 公司提出索賠,其中不包括(9)
(9)
A.清算賠償金 B.間接損失賠償金
C.補償性賠償金 D. 懲罰性賠償金

試題 9 分析
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爲。在實際工作中,“索賠”是雙向的,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都可能提出索賠要求。通常情況下,索賠是指承建單位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建設單位給予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而建設單位對於屬於承建單位應承擔責任造成的,且實際發生了的損失,向承建單位要求賠償,稱爲反索賠。索賠的性質屬於經濟補償行爲,而不是懲罰。索賠在一般情況下都可以通過協商方式友好解決,若雙方無法達成妥協時,可通過仲裁解決。
索賠的類型有:
(1)按索賠的目的分類: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2)按索賠的依據分類:合同規定的索賠和非合同規定的索賠
(3)按索賠的業務性質分類:工程索賠和商務索賠
(4)按索賠的處理方式分類:單項索賠和總索賠
索賠不是懲罰性的,沒有懲罰性的索賠。

試題 9 答案
(9)D

試題 8

甲公司在進行採購時選定了乙公司的產品,但在簽訂採購合同時沒有對採購內容的交付時間進行約定,則以下說法錯誤的是(8)
(8)
A.可以通過協議或交易習慣確定交付時間
B.不能通過協議或交易習慣確定的,則採購合同無效
C.乙公司可以隨時履行交付義務
D.甲公司可以隨時要求乙公司履行交付義務

試題 8 分析
新《合同法》第 61 條明確規定,對於合同不明確的情況,應先協商,達成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依照合同其他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依此不能明確有關條款的含義,那就要用《合同法》第 62 條來解決,第 62 條是針對那些常見條款和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方式等約定或不明確所提供的一個法定硬標準,是確定當事人義務的法定依據。
(1) 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沒有這些標準的,按產品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標準。
(2) 履行地點不明確時,按標的性質不同而定:接受貨幣在接受方,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方所在地。
(3) 履行期限不明的,債務人可隨時履行,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4) 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試題 8 答案
(8)B

試題 7

某機構將一大型信息系統集成項目分成 3 個包進行招標,共有 3 家承包商中標,發包人與承包商應簽署(7)
(7)
A.技術轉讓合同 B.單項項目承包合同
C.分包合同 D.總承包合同

試題 7 分析
以項目的範圍爲標準劃分,合同可以分爲項目總承包合同、項目單項承包合同和項目分包合同 3 類。
(1)項目總承包合同。建設單位將項目的全過程作爲一個整體發包給同一個承建單位的合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總承包合同要求只與同一個承建單位訂立承包合同,但並不意味着只訂立一個總合同。可以採用訂立一個總合同的形式,也可以採用訂立若干個合同的形式。例如建設單位與同一承建單位分別就項目的諮詢論證、方案設計、硬件建設、軟件開發、實施及運行維護等訂立不同的合同。採用總承包合同的方式一般適用於經驗豐富、技術實力雄厚且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強的建設單位,這樣有利於發揮承建單位的專業優勢,保證項目的質量和進度,提高投資效益。採用這種方式,建設單位只需與一個承建單位溝通,容易管理與協調。
(2)項目單項承包合同。一個承建單位只承建項目中諮詢論證、方案設計、硬件建設、軟件開發、實施及運行維護等的某一項或某幾項內容,建設單位分別與不同的承建單位訂立項目單項承包合同。採用項目單項承包合同的方式有利於吸引更多的承建單位參與投標競爭,使建設單位可以選擇在某一單項上實力強的承建單位。同時也有利於承建單位專注於自身經驗豐富且技術實力雄厚的部分的建設,但這種方式對於建設單位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3)項目分包合同。經合同約定和建設單位認可,承建單位將其承包項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幾部分項目(非項目的主體結構)再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方,與分包方訂立的合同稱爲項目分包合同。

試題 7 答案
(7)B

試題 6

某軟件開發項目合同規定,需求分析要經過客戶確認後方可進行軟件設計。但建設單位以客戶代表出國、其他人員不知情爲由拒絕簽字,造成進度延期。軟件開發單位進行索賠一般按(6)順序較爲妥當。
① 由該項目的監理方進行調解
② 由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③ 由有關政府主管機構仲裁
(6)A.①②③ B.①③② C.③①② D.②①③

試題 6 分析
項目發生索賠事件後,一般先由監理工程師調解,若調解不成,由政府建設主管機構進行調解,若仍調解不成,由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或仲裁。在整個索賠過程中,遵循的原則是索賠的有理性、索賠依據的有效性、索賠計算的正確性。
 提出索賠要求。當出現索賠事項時,索賠方以書面的索賠通知書形式,在索賠事項發生後的 28 天以內,向監理工程師正式提出索賠意向通知。
 報送索賠資料。在索賠通知書發出後的 28 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索賠報告的內容主要有總論部分、根據部分、計算部分、證據部分。索賠報告編寫的一般要求是:索賠事件應該真實;責任分析應清楚、準確、有根據;充分論證事件給索賠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索賠計算必須合理、正確;文字要精煉、條理要清楚、語氣要中肯。
 監理工程師答覆。監理工程師在收到送交的索賠報告有關資料後,於 28 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 監理工程師逾期答覆後果。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的有關資料後 28 天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 持續索賠。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索賠方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 28 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工程師應在 28 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逾期末答覆,視爲該項索賠成立。
 仲裁與訴訟。監理工程師對索賠的答覆,索賠方或發包人不能接受,即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

試題 6 答案
(6)B

試題 5

項目合同管理不包括(5)
(5)
A.合同簽訂 B.合同履行
C.合同糾紛仲裁 D.合同檔案管理

試題 5 分析
合同管理是管理建設方與承建方(委託方與被委託方,買方與賣方)的關係,保證承建方的實際工作滿足合同要求的過程。信息系統集成工作的合同管理是指對工程的設計、實施、開發有關的各類合同,從合同條件的擬定、協商、簽署,到執行情況的檢查和分析等環節進行組織管理的工作。當承建方由多家集成商組成時,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管理參與承建的各個承包商之間的關係。合同關係的法律性質要求項目管理團隊必須十分清楚地意識到管理過程中所採取各種行動的法律後果。
合同管理包括在處理合同關係時使用適當的項目管理過程,並把這些過程的結果綜合到該項目的總體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簽訂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變更管理、合同檔案管理。合同管理有三個主要作用:
 合同確定了信息系統實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合同雙方在工程中各種經濟活動的依據。
 合同規定了雙方的經濟關係,包括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利益和權利。
 合同是監理的基本依據,利用合同可以對工程進度、質量和成本實施管理和控制。

試題 5 答案
(5)C

試題 4

某承建單位準備把機房項目中的消防系統工程分包出去,並準備了詳細的設計圖紙和各項說明。該項目工程包括:火災自動報警、廣播、火災早期報警滅火等。該工程宜採用(4)
(4)
A.單價合同
B.成本加酬金合同
C.總價合同
D.委託合同

試題 4 分析
按項目付款方式劃分的合同分類如下:
 總價合同:總價合同又稱固定價格合同,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人據此完成項目全部合同內容的合同。這種合同類型能夠使建設單位在評標時易於確定報價最低的承包商,易於進行支付計算。適用於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複雜、風險不大的項目,同時要求發包人必須準備詳細全面的設計圖紙和各項說明,使承包人能準確計算工程量。
 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標時,以招標文件就項目所列出的工作量表確定各部分項目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這類合同的適用範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並且能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這類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是雙方對實際工作量的確定。
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且按照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在這類合同中,建設單位須承擔項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承建單位由於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這類合同的缺點是建設單位對工程造價不易控制,承建單位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成本。這類合同主要適用於以下項目:一是需立即開展工作的項目;二是對項目內容及技術經濟指標未確定的項目;三是風險大的項目。

試題 4 答案
(4)C

試題 3

下列關於索賠的描述中,錯誤的是(3)
(3)
A.索賠必須以合同爲依據
B.索賠的性質屬於經濟懲罰行爲
C.項目發生索賠事件後,合同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
D.合同索賠是規範合同行爲的一種約束力和保障措施

試題 3 分析
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爲。在實際工作中,索賠是雙向的,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都可能提出索賠要求。通常情況下,索賠是指承建單位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建設單位給予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而建設單位對於屬於承建單位應承擔責任造成的,且實際發生了的損失,向承建單位要求賠償,稱爲反索賠。索賠的性質屬於經濟補償行爲,而不是懲罰。索賠在一般情況下都可以通過協商方式友好解決,若雙方無法達成妥協時,可通過仲裁解決。

試題 3 答案
(3)B

試題 2

爲出售公司軟件產品,張工爲公司草擬了一份合同,其中寫明“軟件交付以後,買方應
儘快安排付款”。經理看完後讓張工重新修改,原因是(2)
(2)
A.沒有使用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合同形式
B.用語含混不清,容易引起歧義
C.名詞術語使用錯誤
D.措辭不夠書面化

試題 2 分析
爲了使合同的簽約各方對合同有一致理解,要加強從談判到系統驗收的項目全生命期管理。否則項目的每一個階段,項目的各方都可能對合同產生歧義,例如談判前對需求、或對同一詞有不同的理解就會造成相關各方的歧義。而談判中、合同簽訂、合同執行、驗收及售後服務也都可能產生歧義。
爲了使簽約各方對合同有一致理解,建議如下:
 使用/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合同格式。
 爲避免因條款的不完備或歧義而引起合同糾紛,系統集成商應認真審閱建設單位擬訂的合同條款。除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外,其他合同條款都應與建設單位在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基礎上進行約定。
 名詞術語不同,語言、文化等方面的差異,都可能引起某些誤會。因此,在達成交易和簽訂合同前,有必要使雙方進一步對他們所同意的條款有一致的認識。
 對合同標的的描述務必要達到“準確、簡練、清晰”的標準要求,切忌含混不清。
例如,合同中有這樣一句話:買方將盡快“安排付款”,那麼“儘快”和“安排付款”都是十分含混的規定。對此應改進,應該在付款期限方面加以明確規定。總之,對容易出現歧義的術語等合同相關內容,需在合同的“名詞定義”部分解釋清楚,應用相關方都理解的語言解釋清楚,而且要符合 SMART 原則。
 對合同中質量條款應具體訂明規格、型號、適用的標準等,避免合同訂立後因爲適用標準是採用國家、地方、行業還是其他標準等問題產生糾紛。
 對於合同中需要變更、轉讓、解除等內容也應詳細說明。
 如果合同有附件,對於附件的內容也應精心準備,並注意保持與主合同一致,不要相互之間產生矛盾。
 對於既有投標書,又有正式合同書、附件等包含多項內容的合同,要在條款中列明適用順序。
 爲避免合同糾紛,保證合同訂立的合法性、有效性,當事人可以將簽訂的合同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 避免方案變更導致工程變更,從而引發新的誤解。
 注意合同內容的前後一致性。

試題 2 答案
(2)B

試題 1

承建單位有時爲了獲得項目可能將信息系統的作用過分誇大,使得建設單位對信息系統的預期過高。除此之外,建設單位對信息系統的期望可能會隨着自己對系統的熟悉而提高。爲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在合同中清晰地規定(1)對雙方都是有益的。
(1)A.保密約定 B.售後服務 C.驗收標準 D.驗收時間

試題 1 分析
技術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項目名稱,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風險責任的承擔,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採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採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後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採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查閱有關會計賬目的辦法。
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從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職務技術成果是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可以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質量驗收標準是一個關鍵指標。如果雙方的驗收標準不一致,就會在系統驗收時產生糾紛。在某種情況下,承建單位爲了獲得項目,也可能將信息系統的功能過分誇大,使得建設單位對信息系統功能的預期過高。另外,建設單位對信息系統功能的預測可能會隨着自己對系統的熟悉而提高標準。爲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清晰地規定質量驗收標準對雙方都是有益的。

試題 1 答案
(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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