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梅花真勇敢!於是那夜,我們親臨話語現場……

  那一夜的話都交給滿天星斗了,唯憶她說:梅花真勇敢!而那個傍晚是屬於秋天的。

  羣鳥撲哧掠過頭頂,飛回湖心小島上的密林中歇息。我們卻攀上夜幕,高臺四下無人,與萬家燈火齊相瞭望。她說:梅花真勇敢!

  此話過於樸實無奇,卻成爲我對那夜話語最深刻的記憶。不是因爲這句話有多妙,而因它沒有修飾語,沒有附加之言,這是一句完全“主體性”的表述,使言說者成爲夜幕下的“在場者”,使我們的談話成爲“在場”的談話。人與人之間的防備、做作、修飾、擔心都收起來了,沒有誰想說服誰,也沒有誰害怕出醜。

  因爲這句話,那晚的交談必然是“在場”的交談,沒有令人隔膜的“客觀式講話”。而“梅花真勇敢”使那晚的交談無論多麼樸實無華,也必然瀰漫着詩意的味道,並盪漾於微波粼粼的湖水,流動於習習晚風中。這也反證了我的話語也是“在場”的,只有兩人同時“在場”,“在場”的話語才能被激活。

  她自卑於自己的形象,說自己土而胖。但“梅花真勇敢”這樣樸實的抒情最好就來自一個樸實形象的口中。假如她風姿卓約,雖然會令我喜歡,但那夜就是另外的景象了,就是夜色下的性感,跟那夜在我心中的味道完全不同,與梅花的勇敢也無關了。


  何謂話語的“在場”?

  這是一個帶有存在主義的概念。在寫作中,我們尋求“在場”的寫作,即作者本人的思想、情感存在於他的寫作活動之中。這看起來理所當然,但福柯認爲,作者看起來是表現自己的想法,但實際上在更大範圍內是一種來自“外部”的話語運作決定的結果。人們以爲我寫故我在,其實是我寫故話語方式在。

  這也是結構主義的經典詰問:究竟是人說話,還是話說人?

  於是我們苦苦追求“內向化”寫作。內向化寫作就是爲了擺脫“被話語所說”,擺脫外部作用的結果,使自己成爲話語真正的主體,也就是成爲“在場”的作者。

  在場的文字注入了自己的感受,最大可能地創造了自己的語句。在場有多種層次,包括寫作中對時代命運、政治的感受性。


  “在場”的言語更能打動人

  我不想扯遠,我想說的是,言語跟寫作的道理一樣,都有“在場”和“不在場”之分。

  爲什麼有的人滔滔不絕、言辭華麗的講話並沒有給我們特別的好感?因爲跟不在場的寫作一樣,他們有太多不屬於自己的言語,被太多流行的話語程式、套話所驅使。就像讀者不喜歡看那些大而空的文章,與其說是作者寫的,不如說是一種程式化的語言運作借作者的口表達了它自己。

  不在場的言語一般要通過引語來呈現,比如“我覺得”之類。而在場的語言是直抒胸臆的,比如她說“梅花真勇敢”。因爲不在場才須引“我”而出;“我”在的時候才無須強調“我”。所以不在場的言語是一種“客觀式講話”,不但向他人表達自己想說的話,連自己也成爲一個需要交代的對象。這樣我們就跟自己的話語也產生了距離,那麼與他人的距離就更遠了,感染力就會打折扣。

  而一旦說話者親臨自己的語言現場,距離就消失了,自然更容易拉近和他人的距離,不經意地打動人。


  “在場”的語言往往帶有抒情性質

  造成我們的表達不必出現各種形式的“我”的引用的,常常是一些抒情的表達。只有抒情纔不需要交代“我”,因爲“我”天然存在。所以抒情常常是“在場“的語言。

  “梅花真勇敢”就是典型的抒情,如果加上“我覺得,梅花真勇敢”,抒情效果就大打折扣。“我”的出現就變得理性了,往往意味着“我”被自己的言語劃爲一個獨立的存在,而抒情的本質是忘我的。抒情是言說者真正意義的“在場”。


  “不在場”纔是我們談話的常態

  遺憾的是,“客觀式講話”,也就是“不在場講話”,纔是我們談話的常態。因爲我們懼怕在他人面前抒情,我們懼怕在他人面前失去“我”。忘我、抒情會讓我們出於一種相對脆弱的狀態,我們不能輕易在別人面前呈現這種狀態。我們越是在談話中強調“我”,就越是與自己的話語保持了距離,脫離了話語現場。

  因此,當一個人對與另一個人的談話表現出了抒情性質,呈現出“無我”狀態時,這意味着彼此間的信賴和好感。我們終於親自在場於我們的言語中,這是人與人彼此之間優厚的款待。沒有誰有戒心,沒有誰想說服誰,也沒有誰害怕出醜,談話從客觀的間接轉爲主體的直接,與自身話語真正地同在。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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