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塔的故事

課堂回顧:
你好,今天我來給你講燈塔的故事。
這是兩位大經濟學家保羅·薩繆爾森(Paul Samuelson,1915年5月15日-2009年12月31日 )和羅納德·科斯(Ronald Coase, 1910年12月29日-2013年9月2日 )之間,關於公共服務一段非常著名的爭論。
科斯你很熟悉,我們前面講科斯定律,講了很多他的故事和思想。
1.大經濟學家薩繆爾森
保羅·薩繆爾森也是一位大經濟學家,他是第一位拿到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美國經濟學家。他寫的經濟學教科書就叫《經濟學(Economics )》,是全美銷量第一的經濟學教科書。我最開始學經濟學的時候,看的就是商務印書局翻譯的他的《經濟學》,這本書當時是分上中下三冊的。
薩繆爾森是數量經濟學(Quantitative Economics )的創始人,他數學特別好,把經濟學變成一門嚴格的帶有科學性質的學科。據說他當年博士論文答辯的時候,整整用了六個多小時,教授從裏面出來滿頭大汗,人家都在問這位教授,到底是你考學生呢,還是學生考你?保羅·薩繆爾森,非常厲害的經濟學家。
2.薩繆爾森:燈塔是公用品,應由政府免費提供
薩繆爾森提出一個什麼觀點呢?他說燈塔是一種公用品,所以政府應該有責任提供公用品。故事是這樣的,他說:
一個燈塔遠遠地在海的中間發出光芒,周圍的船只看到了燈塔,就知道該怎麼行進,怎麼避開漩渦。一艘船使用燈塔發出來的光芒不影響另外一艘船使用燈塔,所以燈塔發出來的光芒、燈塔提供的服務,是一種地地道道的公用品。而公用品不應該收費,因爲無論多少船隻在使用這個燈塔,邊際成本都不會增加。

如果你非要收錢的話,哪怕你只收很少的錢,總有一些比較窮的船主給不起這個錢。比方說收一塊錢,總有很窮的船主給不起這一塊錢,如果他不能利用燈塔發出來的光芒的話,他就可能誤入歧途,這船可能就會迷失方向,遭遇損失。

提供燈塔,邊際成本爲零,如果你限制別人使用,帶來的損失可能是巨大的。所以燈塔應該由政府提供,而且應該免費提供。
這是保羅·薩繆爾森的看法。
3.科斯:現實中燈塔不僅由私人建設,而且能夠收費
科斯看到了薩繆爾森的看法以後,就在1974年特意寫了一篇文章,《經濟學當中的燈塔(The Lighthouse in Economics,1974 )》,提出不同的看法。
他說,薩繆爾森講的是黑板經濟學,是他想象出來的,實際上燈塔在英國早就有了。而且燈塔可不是由政府提供的,是私人提供的,私人從政府那裏拿到特許以後,就修建各種各樣的燈塔。
你會問,私人修建燈塔,那他們怎麼收回成本呢?船隻一看見燈塔就遠遠地離開了,燈塔的建造者怎麼能夠收錢?科斯告訴我們,燈塔的建造者在碼頭那裏收錢,船隻只要停靠在碼頭,就有人在那裏等着收錢了。
科斯講的故事是,燈塔雖然發出來的光芒是公用品,但實際上它是由私人提供的,它是在收費的。而且你想想,燈塔發出來的光芒確實是一個人用不影響別人用,而建造燈塔本身,還有維持燈塔的運作本身,都需要耗費大量的資源,所以我們不能夠因爲燈塔在使用的時候沒有邊際成本,一個人用不影響別人用,就得出結論說它應該免費,修建它、維持它的運作是要有成本的。
同樣的道理,你說我們在網絡上搜索,一個人搜索影響別人的搜索嗎?看上去搜索引擎提供的是一種公用品,一個人用不影響別人用。但你知道嗎?實際上像谷歌這樣的搜索引擎,每年都花費大量的資本,來進行服務器和帶寬的建設。
科斯所講的燈塔的故事,給我們一個重要的教訓,那就是很多的公共服務雖然它本身是公用品,但它的建設和運作是需要成本的,它是可以由私人來提供的,而且私人是會有積極性去提供的。
你去看看當年修建燈塔的這些英國商人,他們爲什麼願意在茫茫大海上修建燈塔?因爲這些燈塔是碼頭服務設施當中的一部分。不要以爲商人唯利是圖,他們就沒有積極性去提供公共物品的服務。
4.商人樂於提供公共物品
我自己很愛舉一個例子,就是五星級酒店。你進去看看,你一走進五星級酒店,就能夠感受到很多“ 一個人用不影響別人用 ”的公用品。
比方說,它的燈光設計得特別舒服,它還有香味,有時候還有人在旁邊彈鋼琴,還有噴泉,它的沙發也整理得非常乾淨,所有這些都是對外開放的,每個人都可以享用。
你這時候就應該問,商人不是唯利是圖嗎?他們提供這些公共服務賺不到錢,爲什麼五星級酒店不是一進門就是房間呢?而是有那麼寬敞的、任人免費使用的大堂呢?
那是因爲酒店的客人需要這樣的公共空間。沒錯,提供這樣的公共空間是需要耗費資源的,所以應該收費,實際上也收了費,在哪裏收費?在客人付的房費裏面,就包含了這些公共空間的費用。
在北京我還經常去一個很大的購物中心,叫頤堤港。它非常有意思,當然它裏面有許多很好的商鋪,但是它同時也有一個巨大的公共空間。

北京-頤堤港購物中心
每次我看到這個巨大的公共空間,就覺得這個設計者特別有膽識。因爲稍微唯利是圖一點,稍微斤斤計較一點,就會覺得這麼大的空間如果全拿來做商鋪,那該收多少鋪租啊?但設計者沒這麼做,他留下了這個巨大的空間,反而吸引了好多的顧客。他們不僅自己來,還把家人帶過來,還把小孩帶過來,當然也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安心地購物。
現在很多城市的規劃部門,對私人樓盤的設計都有很多過細的規定,比方說要求他們公共空間要留多少,公共道路要留多少,給幼兒園、給學校、給醫院要留多少空間,我覺得這些操心有點太過細了。實際上只要是有點遠見的開發商,都會充分地考慮各種公共空間所能帶來的好處,而且他們也一定有辦法從中收費,得到補償。
5.燈塔之爭的兩大啓發
薩繆爾森和科斯之間的爭論,給我們兩個重要的啓發:
第一,哪怕是公共設施,私人也有積極性提供,私人也能夠從中收費。
第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尤其是政府提供的私用品的服務,如果收費能夠達到兩個效果。當然政府可以選擇不收費,但是如果選擇收費的話,它有兩個效果:
它可以篩選需求。因爲你提供的私用品,一個人用別人不能用,比方說是道路,如果你選擇收費的話你能夠篩選需求,看誰更需要,讓誰先用。
能夠進行經濟覈算。你修了一條隧道,如果免費的話,你不知道它在經營上到底合算不合算。如果收費的話,你就能夠計算出來,修這條隧道在經濟上到底合不合算,如果你再要修一條隧道到底能不能收回成本。
比方說,前些年我們國家修了好多高鐵,高鐵的平均時速如果從每小時250公里提升到每小時350公里,這多提高的這麼一點速度,建造的成本就要大幅增加,這大幅增加的成本到底合算不合算?
如果不對高鐵車票進行市場化的收費,你就永遠不知道,爲了節省15分鐘人們願意付多少錢,而爲了節省人們的15分鐘,你得增加多少的投資,你不算這筆賬,你就永遠不能做出合理的決策。
課堂小結
我們要做一個總結了。不知不覺我們前面用了整整五個禮拜的時間,來討論關於權利的經濟學。
我們講了權利有別於能力;講了權利是人賦的,不是天賦的;我們講了自由不等於免費;我們還講了權利要保護的僅僅是物理屬性,不是經濟屬性;我們還講了產權的三種保護辦法——財產原則、責任原則和不可轉讓原則;我們對四種所有制進行了比較;我們還講了公用品和私用品之間的區別。
今天我們講了有趣的燈塔故事,討論了公共服務能不能也由私人提供,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能不能夠也收費這樣的問題。
課後思考
今天我不留具體的思考題了,我想聽聽,經過連續五個禮拜的學習,你最大的收穫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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