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過程——確立項目可交付成果

規劃過程包括:

  • 確立項目可交付成果。

  • 編制工作分解結構。

  • 制訂預算計劃。

  • 制訂項目進度計劃。

  • 制訂資源計劃。

  • 制訂溝通計劃。

  • 制訂採購計劃。

  • 制訂質量管理計劃。

  • 制訂變更管理計劃。

  • 制訂風險管理計劃。

  • 制訂和展示項目管理計劃。

  • 獲得計劃批准。

項目的可交付成果是我們希望在項目完成時實現的所有產出。

可交付成果包括物理屬性、內容屬性(文檔或其他書面作品)、技術屬性和驗收標準

產品驗收標準包括:

  • 質量期望。

  • 進度日期。

  • 功能——產品是否按它應該的情況運行?

  • 外觀。

  • 性能水平。

  • 實用性——產品是否適合多數的用戶?

  • 清晰度——產品是否易於使用和理解?

  • 容量——產品是否滿足預設的產品用量?

  • 準確度。

  • 可用性——產品是否讓消費者容易獲得?

  • 可維護性——產品是否能夠在合理的時間用量內修復?

  • 可靠性——產品是否每次使用都有同樣的結果?

  • 靈活性——產品能否在外部變化發生時很容易地適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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