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商還沒有回來做完剩餘工作清單。不管哪些事項是否完成,甲方開始使用該場景。你應該結束該合同嗎?畢竟,那些事項只是小事。爲什麼應該或不應該?
答:你不應該結束該合同。未能完成合同的所有事項不僅僅是合同違約,而且可以“有理由”終止合同,只要工程師證明存在充足的理由。
2.如果承包商一直不回來,你應該怎麼做?
答:通常在所有合同事項完成之前,給承包商的尾款是暫扣的,你得僱用別人來完成這個工作,如果成本超過暫扣的合同款,甲方可以向承包商開出賬單索要超出的款項,或者如果未得到付款的話,起訴承包商要該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