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散數學之集合論 【上】

離散數學之集合論【上】

一、集合基本概念

集合(set):做爲整體識別的、確定的、互相區別的一些對象的總體
整體識別:不再分割
確定:屬於或者不屬於整體
互相區別:各異的對象
〉 集合的例子

  • 北京大學的全體學生:組成對象是學生全體自然數0,1,2,……:組成對象的是各個自然數。
  • 方程x2+x+1=0的根:如果討論複數,則組成對象是兩個複數如果討論實數,則是一個沒有任何組成對象的集合
     

成員:
〉 組成集合的對象稱爲成員(member)或者元素(element)
元素可以是任何具體或者抽象的事物,元素也可以是集合
〉 集合的記號“{,}”。A={1,2,3},S={1,{2,3},10},N={ }
〉 元素和集合的隸屬關係
當對象a是集合A的成員時,稱a屬於A,記做“a∈A
當對象a不是集合A的成員時,稱a不屬於A,記做 “¬(a∈A)”或者“aA

規定集合的方式:列舉法、描述法、歸納法:
列舉法:將所有元素列舉   A={1,2,3}     B={a1,a2,…,an}
描述法:將集合中元素的特徵謂詞公式描述
     A={x|P(x)}或者A={x:P(x)},表示x∈A當且僅當P(x)
歸納法:後面會專門說明,並且我們已經用歸納法定義了數理邏輯中命題公式個體項
 

例如:

〉 {0,1}={x|x=0∨x=1}
N={0,1,2,3,…}={x|x是自然數}
I+={1,2,3,…}={x|x是正整數}
Nn={0,1,2,…,n-1}={x|x∈N∧0≤x<n} ,即前n個自然數集合的集合  ={{0},{0,1},{0,1,2},…} ={x|x=Nn∧n∈I+} ={Nn|n∈I+}
 

空集
沒有任何元素的特定集合稱爲空集,記做 ø,ø={ }={x|x≠x}
有限集(finite sets)
     空集和只含有限多個元素的集合稱作有限集。否則,稱作無限集(infinite sets)
基數(cardinality)
有限集合中成員的個數稱作集合的基數(無限集合的基數定義更爲複雜)集合A的基數記做 |A|
 

集合論的三大基本原理
外延公理、概括公理、正規公理:規定了集合概念的意義
外延公理(extensionality axiom): 兩個集合A和B相等當且僅當它們具有相同的元素。
〉 A=B ↔ x(x∈A↔x∈B)
〉 {0,1}={1,0}={x|x=0∨x=1}
〉 說明集合元素的無序性,以及集合表示形式的不唯一性

概括公理(comprehension axiom)
〉 對於任意個體域U,任一謂詞公式P都確定一個以該域中的對象爲元素的集合S。
〉 S={x|x∈U∧P(x)}
〉 規定了集合成員的確定性
〉 對空集來說:P(x)爲永假式

正規公理(regularity axiom)
〉 不存在集合A1, A2, A3, … 使得: …∈A3∈A2∈A1
〉 直觀來說就是集合的有限可分,個體域的元素是“基本粒子”
〉 正規公理確立了元素和集合的不同層次性,集合不能是自己的成員
〉 排除了A={A}這樣的“病態”集合。而羅素構造悖論便是這種具有自指意向的集合。

子集合
〉 集合A稱作集合B的子集合,如果A的每一個元素都是B的元素
x(x∈A→x∈B)
〉 A是B的子集,記做AB
〉 集合的兩個基本關係:隸屬包含

例如:

〉 {a,b} ⊆ {a,b,c,d}
〉 {a,b,c} ⊆ {a,b,c}
〉 a {a,b,c}不成立,只有a∈{a,b,c}
〉 {a,b} {{a,b},{c,d}}:false
〉 {a,b} ∈{{a,b},{c,d}}:true
〉 有時候隸屬和包含關係會同時成立,如 {1} 和 {1,{1}} 之間的關係。

子集合的性質
定理1:對於任意集合A和B,A=B當且僅當 A B 且 B A
〉 特別的,對於任意集合A,有A A

定理2:設A,B,C爲任意集合,若
〉 (A B)∧(B C),則有A C
〉 利用邏輯蘊涵式 I6:(A→B)∧(B→C)╞A→C 來證明
定理3:對於任意集合A,A U
〉 因爲x∈U是恆真的,所以 x(x∈A→x∈U) 也是恆真的

定理4:對於任何集合A,ø A
〉 因爲x∈ø是恆假的,所以x(x∈ø→x∈A)是恆真的
定理5:空集是唯一的
〉 假設有兩個空集ø1和ø2,
〉 根據定理4,有ø1ø2,而且ø2ø1,再根據定理 1, ø1 = ø2

定理6:設 A 爲一有限集合,|A|=n,那麼A的子集個數爲2^n
〉 A的子集有:ø:C_n^0=1個,只有包含A中1個元素的子集:C_n^1個,只有包含A中2個元素的子集:C_n^2個 ……
     包含 A 中所有元素的子集:A本身, C_n^n=1個
〉 總和: C_n^0+C_n^1+…+ C_n^n2^n
〉 例:{1,2}的子集:ø, {1}, {2}, {1,2}

真子集(proper subset)
〉 如果A B且A≠B,記做:A ⊂ B
〉 空集ø是所有非空集合真子集
〉 判斷題:
øø,正確,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
ø∈ø,不對,空集中沒有任何元素。
ø⊆ {ø} ,正確
ø∈{ø},正確
如果A∈B且B∈C,那麼A∈C,不對。比如 ø∈{ø} ,{ø} ∈ {{ø}},但 ø 不屬於 {{ø}} 。

二、集合運算

〉 集合運算指以集合作爲運算對象結果還是集合的運算
並運算:∪ (union)   定義:A∪B={x|x∈A∨x∈B}  ,使用隸屬符號和謂詞聯結詞定義。
〉 {1,2}∪{1,3,4}={1,2,3,4}
交運算:∩ (intersection)  定義:A∩B={x|x∈A∧x∈B}
〉 {1,2}∩{2,3}={2}
差運算-(difference)
〉 定義:A-B={x|x∈A∧x∉B}
〉 {1,2,3}-{2,3,4}={1}
補運算 ~ (complement)
〉 定義:A~=U-A={x|x∉A}
〉 {0,1,2,3,4}~ ={5,6,7,…}(U=N)

交和並運算性質
〉 A∪A=A;A∩A=A
交換律:A∪B=B∪A;A∩B=B∩A
結合律:A∪(B∪C)=(A∪B)∪C;A∩(B∩C)=(A∩B)∩C
〉 A∪ø=A;A∪U=U;A∩ø=ø;A∩U=A
分配律:A∪(B∩C)=(A∪B)∩(A∪C),A∩(B∪C)=(A∩B)∪(A∩C)
〉 A∩(A∪B)=A,A∪(A∩B)=A
差和補運算性質
〉 A-A=ø,A-ø=A,A-U=ø
〉 A-(B∪C)=(A-B)∩(A-C)
〉 A-(B∩C)=(A-B)∪(A-C)
〉 利用德摩根律得證
〉 A~~=A,U~=ø,ø~=U
〉 A∪A~=U,A∩A~=ø
〉 (A∪B)~=A~∩B~,(A∩B)~=A~∪B~
〉 A-B=A∩B~
集合運算和子集關係
〉 A A∪B
〉 A∩B A
〉 A-B A
〉 A B╞╡A-B=ø ╞╡A∪B=B╞╡A∩B=A
〉 如果A B,則有B~ A~

對 於 任 意 集 合 A, B, 如 果 有 A ∪ B=U 且 A∩B=ø,那麼A=B~

冪集(power set)運算
〉 對任意集合A,ρ(A)稱作A的冪集,定義爲:ρ(A)={x|xA}
〉 A的所有子集作爲元素構成的集合()
〉 因爲ø A,A A;所以必有ø∈ρ(A),A∈ρ(A)
:ρ({1,2})={ø,{1},{2},{1,2}}
〉 冪集的基數:|ρ(A)|=2^{|A|}

冪集的性質
〉 設A,B爲任意集合:
〉 AB當且僅當ρ(A) ρ(B)

  • 集合族及運算

集合族(collections) : 如果集合C中的每個元素都是集合,稱C爲集合族
〉 集合族的標誌集(index set)
如果集合族C可以表示爲某種下標的形式 C={S_d|d∈D}
那麼這些下標組成的集合稱作集合族C的標誌集
〉 標誌集可以是自然數、某些連續符號
集合族和標誌集例子
〉 C={{0},{0,1},{0,1,2},…}是集合族,但是沒有標誌集
〉 如果定義Nn={0,1,2,…,n-1},那麼C就可以表示爲{Nn|n∈I^+},這樣C的標誌集就是 I^+
〉 集合族C={S_a,S_b,S_c}={S_d|d∈{a,b,c}},標誌集就是{a,b,c}
〉 A的冪集 ρ(A) 是一個集合族

集合族的運算
廣義並:集合族中所有集合的並集 ∪C={x|∃S(S∈C∧x∈S)}
廣義交:集合族中所有集合的交集  ∩C={x|∀S(S∈C→x∈S)}
〉 如果C恰含兩個集合A,B,則∪C=A∪B,∩C=A∩B
〉 有標誌集的表示方法:C={A_d|d∈D},∪C=\cup_{d{\in}D}A_d, ∩C= \cap_{d{\in}D}A_d

集合族運算例子
〉 C={{0},{0,1},{0,1,2},…} ,∪C=N ,∩C={0}
〉 C={{1},{1,2},{1,3,5}},∪C={1,2,3,5},∩C={1}
集合族運算性質
〉 任意集合A和集合族C,有
〉 A∩(∪C)=∪{A∩S:S∈C}
〉 A∪(∩C)=∩{A∪S:S∈C}
〉 A-(∩C)= ∪{A-S:S∈C}
〉 A-(∪C)= ∩{A-S:S∈C}
〉 (∪C)~= ∩{S~:S∈C}
〉 (∩C)~= ∪{S~:S∈C}
〉 A-(∪C)= ∩{A-S:S∈C}

〉 對任意集合A,∪ρ(A)=A

三、歸納定義

〉 集合定義的另兩種方式:列舉法、描述法
歸納定義 (inductive definition)
基礎條款:規定某些元素爲待定義集合成員,集合其它元素可以從基本元素出發逐步確定
歸納條款:規定由已確定的集合元素去進一步確定其它元素的規則
終極條款:規定待定義集合只含有基礎條款和歸納條款所確定的成員
基礎條款和歸納條款稱作“完備性條款”,必須保證毫無遺漏產生集合中所有成員
〉 終極條款又稱“純粹性條款”,保證集合中僅包含滿足完備性條款的那些對象

  • 歸納定義例子:“聖誕節”

〉 基礎條款:耶穌基督降生的那天是聖誕節
〉 歸納條款:如果某天是聖誕節,則這一天後的第365天,也是聖誕節(不考慮閏年)
〉 終極條款:除了上面兩條所包括的日子,其它日子都不是聖誕節

  • 歸納定義例子:偶數集合

〉 個體域U爲自然數集,定義偶數集E
基礎條款:0∈E
歸納條款:若x∈E,則x+2∈E
終極條款:除了有限次使用上述條款確定的元素以外,E中沒有別的元素

  • 歸納定義例子:程序

基礎條款v:=e是程序(其中v是變量,e是算術表達式)
歸納條款
p1,p2是程序,則p1;p2也是程序;
p1,p2是程序,則if c then p1 else p2 end if也是程序(其中c是條件表達式);
若p是程序,則while c do p end while也是程序;
終極條款(略)
注意:上述基礎條款是賦值操作,歸納條款中分別對應了程序的順序結構、選擇結構、和循環結構。

  • 自然數定義

〉 數學中“”是最基本的原始概念,在集合論創立之後,採用集合來定義自然數,
〉 使得數學建立在更爲簡單的概念“集合”基礎之上
〉 在算術公理化系統中,皮亞諾(Peano)的5大公理刻畫了自然數概念
P1:至少有一個對象是自然數,記做 0
P2:如果n是自然數,那麼n必定恰有一個直接後繼,記做n'
P3:0不是任何自然數的直接後繼
P4:如果自然數m,n的直接後繼m',n'相同,那麼m=n
P5:沒有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對象是自然數

  • 利用集合定義自然數

利用集合定義自然數要考慮的幾個問題
〉 找一個最簡單集合作爲 0
〉 ø
〉 找一種集合運算定義“直接後繼
〉 ∪? ∩?-?
〉 這種集合運算(直接後繼對應的集合運算)不可能得到0對應的那個集合
〉ø
〉 可以通過集合關係反應自然數的順序性質(表示序關係)
\subset

  • 自然數集 N 的歸納定義

基礎條款:ø ∈N
歸納條款:如果x∈N,則x'=x∪{x} ∈N
終極條款(略)
〉 自然數集的列舉定義: {ø, {ø}, {ø,{ø}}, {ø, {ø}, {ø,{ø}}}, …},即實際上有:1={0}, 2={0,1}, 3={0,1,2}
〉 0∈1∈2∈3…同時也有0∈3
〉 還有0123…, 12,410,1010體現了順序關係,而且子集關係具有傳遞性

  • 如果我們用x'={x}∈N作直接後繼會如何?

〉 {ø, {ø}, {{ø}}, {{{ø}}}, ….}
〉 0∈1∈2∈3
〉 但是沒有1∈3
〉 子集關係在自然數之間也不成立

  • 遞歸定義自然數的運算:+、×

〉 加法的定義:x+0=x, x+y'=(x+y)'
〉 如: 3+2 =(3+1)' =((3+0)')'  =(3')'=4'= 5

  • 遞歸定義自然數的運算:+、×

〉 乘法的定義: x×0=0, x×y'=(x×y)+x
〉 例子
〉 如:3×2=(3×1)+3 =((3×0)+3)+3 = (0+3)+3 = (0+2)'+3 = ((0+1)')'+3 = (((0+0)')')'+3 =((0')')'+3 = 3+3 =…… = 6

  • 歸納原理

〉 設集合A是歸納定義的集合
〉 要證明 A 中 所 有 元 素 具 有 性 質 P , 即 :∀x(x∈A→P(x)),可以進行如下的證明:
〉 (歸納基礎)針對歸納定義的基礎條款,證明基礎條款中的所有元素均使P(x_0)真
〉 (歸納推理)證明歸納條款是“保持性質P的
〉 即在假設歸納條款中已確定元素x使P(x)真的前提下,證明用歸納條款中的操作g所生成的g(x)依然有性質P,即P(g(x))爲真

  • 例如利用歸納原理證明:命題公式中左括號的數量等於右括號的數量

〉 命題公式,是由歸納定義所定義的集合
〉 設L[A],R[A]分別表示公式A的左括號數量和右括號的數量
〉 (歸納基礎):對於命題變元(或常元)p,L[p]=R[p]=0
〉 (歸納推理):設L[A]=R[A], L[B]=R[B],那麼:
〉 L[(¬A)]=L[A]+1=R[A]+1=R[(¬A)]
〉 L[(A→B)]=L[A]+L[B]+1=R[A]+R[B]+1=R[(A→B)]
〉 所以對於一切命題公式,左括號數量等於右括號數量

  • 數學歸納法

〉 既然自然數集合也是歸納定義的,對於自然數的一些性質,也可以通過歸納原理來證明,即我們通常用的“數學歸納法
〉 第一數學歸納法
歸納基礎:證明P(0)爲真
歸納過程:對於任意k≥0假設 P(k) 爲真時,推出 P(k+1) 也爲真
結論:所有自然數n都使P(n)爲真

  • 數學歸納法例子

                           

  • 數學歸納法的變種

〉 起始於任意自然數 n_0 的數學歸納法。證明所有大於等於n_0的自然數都具有性質P
〉 起始於多個自然數的數學歸納法
歸納基礎:證明P(0),P(1)真
歸納過程:對於任意k≥0假設P(k)爲真時,
推出P(k+2)也爲真
結論:所有自然數具有性質P
〉 允許有參變量的數學歸納法
對於二元謂詞P(m,n),證明對於一切自然數m,n都爲真,可以視情況只對一個變量進行歸納,另一個變量作爲參數

  • 數學歸納法例子

〉 證明:3分幣和5分幣可以組成8分以上任何幣值
證明8=3+5; 9=3+3+3; 10=5+5
〉 假設k可以用3分和5分幣組成,
〉 需要證明 k+3 時命題真,
〉 這是顯然的,只要再加一個3分幣即可

  • 數學歸納法的正確性證明

假設我們已經完成下面的推理:
歸納基礎:P(0)真;
歸納推理:∀k(P(k)→P(k+1))
是還並非所有自然數都有性質P
〉 將這些不滿足性質P的自然數構成一個非空自然數子集,這樣,子集中必定有一個最小的自然數,設爲m
〉 顯然m>0,記做 n+1,這樣n一定具有性質P,即 P(n)爲真
〉 ∃n(P(n)∧¬P(n+1))╞╡ ¬∀k(¬P(k)∨P(k+1))╞╡¬∀k(P(k)→P(k+1))
〉 假設推理結果與已經完成的歸納推理矛盾,所以假設錯誤
〉 即數學歸納法成立,所有自然數都有性質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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