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科创需要“德意制”?

“任何一个民族,如果被剥夺了工业,从而沦为单纯是庄稼汉的集合体,那是不能和其他民族在文明上并驾齐驱的。”

——恩格斯

前言

在大陆体系的游戏规则里,通常你得做的足够大才能成功,这个大没有边界。从销售额、产业覆盖面、市场占有率等任何能被量化的指标,仿佛都是越大越好。

由Facebook、亚马逊、苹果、微软和谷歌组成的“FAAMG”矗立在北美大陆多年,几乎霸占了过去40年全球媒体和资本对科技的所有关注度。隔海相望的中国,前有BAT、后有TMD(头条、美团、滴滴)等一批互联网公司,也同样参与甚至控制着中国大陆从21世纪为始的几乎所有主流新经济模式。

疫情期间,这类庞然大物几乎不受任何冲击,在一片哀嚎的资本市场高歌猛进。

截止至8月初,“FAAMG”经济体中已经有4家市值达到一万亿,市值总额占纳斯达克全部公司市值近一半。

(来源:公开信息,数据截止至8月6日)

大国崛起伴随商业巨擘,仿佛现代商业规则 以大为尊 ,既是中美发展的商业事实,又是大陆体系所默认的金科玉律。

商业诞生于人类社会,自当承载人类本有的一切属性和原则,毕竟“大”不是一切法则的终点。

商业的灵活度、产业的复杂结构和社会的不同分工,纵然让中小企业成为一个国家经济的主体单位。但真正意义上将中小企业当作本国经济的支柱和基石,并且一以贯之的国家,并不存在于大陆体系的国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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