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6丨故我今我同爲一人 並不使我難爲情

朱剛先生的《蘇軾十講》是一本安靜的書,這安靜鑲嵌在文字和敘述裏。按照朱剛在本書前言中的自述,《蘇軾十講》一書脫胎於他主講的“蘇軾精講”這門課程,這門課講來講去已有十餘年了,即便如此,還沒有把蘇軾講完。

讀完《蘇軾十講》一書,我想起的是切斯瓦夫 · 米沃什的一首詩《禮物》:

如此幸福的一天。

霧一早就散了,我在花園裏幹活。

蜂鳥停在忍冬花上。

這世上沒有一樣東西我想佔有。

我知道沒有一個人值得我羨慕。

任何我曾遭受的不幸,我都已忘記。

想到故我今我同爲一人並不使我難爲情。

在我身上沒有痛苦。

直起腰來,我望見藍色的大海和帆影。

蘇軾是公元1037生人,亡於1101年。享年64歲。這個人距今已有一千餘年了,可是不論怎麼看他,都活生生的。

蘇軾的詩與文,我喜歡讀,他的人生起伏,我也願意多知道些。我在詩文中讀出來的蘇軾,不是寫下“亂石穿空,驚濤拍岸,捲起千堆雪”的那個人,也不是“料得年年斷腸處,短松岡、明月夜”的那個人。我想在詩文見到的是被稱爲蘇軾、蘇子瞻、蘇東坡、蘇學士、蘇文忠公的這個人。《蘇軾十講》正好滿足了這一念想。

流傳至今的蘇軾詩文,一般是從他二十一歲中進士開始,到六十四歲爲止。蘇軾寫了四十餘年。在這些詩文中,我們看到的是,蘇軾在官場廝混了四十幾年,蘇軾二十一歲進士,少年得志。他做過大理寺丞、中丞,攝開封府推官,杭州通判,繼而密州、徐州、湖州,黃州團練副使,汝州團練副使。後被啓用:知登州,爲禮部侍郎、起居舍人,翰林學士、知制誥、充侍讀。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守杭州,知揚州,禮部尚書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知定州,承議郎、知英州,又寧遠軍節度使副使、放於惠州,再瓊州別駕、放於昌化,復儋州,廉州,永州,後逝於北上常州途中。

在由出、貶、移、遷、逐、徙等動詞勾畫的宦海生涯中看得出來,這是一份相當失敗的履歷表。不過也正是這個漫遊四方、居無定所的履歷,讓蘇軾搖身一變,成爲蘇東坡這個人。

蘇軾和他的弟弟蘇轍,屬於少年得志。嘉佑四年的冬天,雄心勃勃的蘇洵帶着青年蘇軾同他的弟弟蘇轍從四川眉州出發,沿着水道東下荊州,然後再轉陸路北行,入汴京(今河南開封)。正是自那時起,“眉州三蘇”的名字就出現在史書中了。大概那時蘇軾也不曾會想到,他的詩文將是言古人所未嘗言,寫時人所不能寫。嘉佑六年(1061年),蘇軾兄弟參加制科考試,位列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第三等。當時的韓琦說:“今歲制科,唯蘇軾、蘇轍最有聲望。”

從熙寧二年(1069年)到元豐二年(1079年)這十年間的官場生涯最跌宕處是蘇軾因“烏臺詩案”繫獄。元豐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朝廷派遣中使皇甫遵至湖州將蘇軾公開逮捕,送京治罪。八月十八日下獄,十一月三十日結案,幾死。這一案審結後蘇軾終免一死,貶謫爲“檢校尚書、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籤書公事”,由御史臺專人押送前往黃州。

蘇軾在元豐七年離開黃州,他在那裏住了三年。這三年裏,蘇軾收穫了一個更爲著名的稱呼:蘇東坡。元豐四年,朋友馬正卿爲蘇軾請到了黃州駐軍營地以東的一塊地,蘇軾躬耕其中,命名其地爲“東坡”,又在元豐五年在東坡營造了居所,名爲雪堂。這個住在東坡上的貶官自號東坡居士。這個時候的蘇東坡四十五歲上下。

蘇軾初到黃州時,其身份仍然是官。他寄居於定惠院僧舍。後來兄弟蘇轍將其家眷送來,全家便遷居到長江邊的臨皋亭。這一時期蘇軾自己說:

餘至黃州二年,日以困匱。故人馬正卿哀餘乏食,爲於郡中請故營地數十畝,使得躬耕其中。地既久荒爲茨棘瓦礫之場,而歲又大旱,墾闢之勞,筋力殆盡。釋耒而嘆,乃作是詩。自愍其勤,庶幾來歲之入以忘其勞焉。

蘇軾在東坡造了幾間屋,因落成在冬天,便稱之爲“雪堂”。他的家人還住在臨皋亭。從此之後,黃州就有了一個東坡居士,時常往來於臨皋亭和雪堂之間。到臨皋亭是回家,到東坡是勞作。

在泥坂之路上來來回回奔波的東坡先生大概是個什麼樣子呢?“同行皆狼狽”中是包括東坡先生的,渾身溼透,雙腳泥濘,搞不好可能還摔了幾跤呢?

三月七日,沙湖道中遇雨。雨具先去,同行皆狼狽,餘獨不覺,已而遂晴,故作此詞。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

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蓑煙雨任平生。

料峭春風吹酒醒,微冷,山頭斜照卻相迎。

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按照朱剛先生的講述,耕種自濟、養生自保、著書自見、文學自適、韜晦自存----這就是東坡居士在黃州的生活內容。在黃州的東坡筆下,策、論、答都暫時隱匿了。風雨竹酒、春夏秋冬撲面而來。讀蘇東坡的詩文,我們會發現自他離開黃州之後,詩文中甚少有“苦”這個字。頂多是狼狽,自己不覺得就好了。

來到黃州的人是蘇軾,離開黃州的人是蘇東坡。這一變,在《蘇軾十講》中至關重要。我們所深愛的蘇東坡,是從黃州走出來的。

不過還有一事需要知曉。蘇東坡的詩作在北宋末期是禁書。不準印,不準看,更不準讀。

宋徽宗執政之初,曾貶斥了宋哲宗時嚴厲整肅元祐黨人的幾個朝臣,並給司馬光等人恢復名譽。但這位擅長寫“瘦金體”的皇帝也是一個反覆無常之人,不久,就又再次整肅元祐黨人,且更爲嚴厲。元祐黨人也變爲“元祐奸黨”。宋徽宗下令將司馬光爲首的“奸黨”309人刻名於石,立於朝堂,各州各縣亦刻之,蘇軾、秦觀、黃庭堅均在其中。名列“奸黨”之列的人的著作統統焚燬。“奸黨”子弟無論有官無官均不得隨便進京,只能居住於外地。趙家宗室不得與“元祐奸黨”或“奸黨”之親戚結婚,已訂婚尚未成禮者應予退婚。以“元祐”學術、政事聚徒傳授者,嚴罰無赦。

數年之後,宋徽宗又下旨毀掉朝堂的“元祐奸黨”石碑,各州各縣亦毀之,對“元祐黨人”的處分有所寬鬆,“可復仕籍,許其自新”,但蘇軾、黃庭堅的詩文仍爲禁書,收藏者必須焚燬,否則以“大不公論”。朝令夕改之下,宋廷已經是千瘡百孔。歷史書中的“靖康之恥”發生在1127年,距離蘇軾離世不過二十幾年的光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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