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治手機內置吸費問題

  SP利用手機內置進行吸費的問題由來已久,在昨天的315晚會上被再度曝光,距離上次央視曝光僅幾個月之隔。
  可是,儘管媒體屢屢曝光黑心SP和手機廠家,儘管有大量專業人士不斷地奔走呼籲和出謀畫策,儘管中國移動早在2004年就明令禁止任何SP做手機內置扣費,儘管運營商每月都對發現的問題SP進行處罰,可是手機內置吸費問題卻絲毫不見收斂,甚至有越來越繁榮的跡象,參與的手機廠家也已經由山寨機擴展到了品牌機,參與的SP由中小SP擴展到業內前幾位的SP,吸費的手段也從手機菜單擴展到各類惡意應用,深受其害的用戶變得越來越多。
  這一切,都是爲何?
  難道手機內置吸費就跟癌症一樣無法根治?
  不!
  手機內置吸費問題之所以屢禁不絕,是因爲先前的對策大多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根本就沒有找到真正的病根,那就是:運營商當前建立在錯誤假設基礎上的錯誤的扣費方式。換句話說,手機內置吸費問題的錯誤不在手機內置,而在於運營商的扣費流程。
  要解決手機內置吸費問題,關鍵是實施三大對策:全面實施二次確認、只爲滿意的服務付費、信息消費的全面提醒。
  以下是詳細分析。
  
  (一)吸費問題的病根:運營商建立在錯誤假設基礎上的錯誤的扣費方式
  從扣費方式上講,目前的SP業務分兩種類型:一種是包月定製,一種是按次點播。
  包月定製類型類業務早在幾年前就已經實現全面的二次確認,使得此類業務的違規現象大幅減少,SP手機內置很少會用這種方式。
  按次點播業務的二次確認功能早在5-6年前就有,但至今還只是被用作對違規SP的一種懲罰性措施,而不是基本的業務規則。所以目前SP的手機內置吸費基本上都是利用按次點播業務不需要做二次確認的漏洞。
  目前的現狀是:只要用戶的手機向某個SP端口發送過短信,那麼就被視作是用戶的訂購,根本不做確認,最後一定收費。投訴時,除了少數強硬用戶外,大部分用戶都會以話單上確有短信發出的理由而被拒絕退費。
  這是一種完全錯誤的扣費方式。
  我認爲,這種錯誤源於兩個錯誤的基本假設:
  1、錯誤假設之一:手機 = 用戶
  目前,運營商處理投訴的基本依據就是話單,只要有話單,就認爲是用戶發出的。
  這個假設,放在十年前也許是基本正確的。可是如今,手機已經越來越智能,越來越像電腦,手機應用的發展更是迅速,讓用戶眼花繚亂。大部分用戶根本搞不清楚按下某個鍵後,手機實際會有什麼動作。這一點,對於山寨機手機用戶來說尤其如此。
  所以,手機發出的點播信息僅僅能證明是這個手機發出的信息而已,根本不能代表用戶的真實意願,更無法確定用戶之前是否已經知情。
  
  2、錯誤假設之二:SP是誠信的
  對於按次點播業務來說,收費信息和業務信息是同時傳遞的,只要信息到用戶了就100%收費,根本不管用戶是否得到自己了自己需要的東西。
  這就像你到商場買一顆鑽石,就算店員只給了你一顆石頭,也要逼着你照樣付錢。若是投訴,商場管理員只問你是否發出過要買一顆鑽石的需求,而根本不管你得到的是什麼。事實上,商場管理員也管不了,因爲他並不掌握交易過程的詳細信息。
  這種完全信任SP,卻剝奪用戶最後買單權的扣費機制,是這些年各類SP違規能夠猖獗的重要原因。
  對於SP違規問題,我跟蹤分析了6年多。我至今尚未見到有任何一家大中型SP是完全誠信的,不管是聲名赫赫的門戶,還是某著名電臺旗下的SP,都存在這樣那樣的違規問題。有些人認爲只要提高門檻、嚴格管理就能遏制違規,這是非常搞笑的,事實上,越是有資格的,違規才越狠。
  
  (二)根治手機內置吸費問題的三條對策
  爲了根治手機內置吸費問題,我們必須堅持兩個觀點:手機 ≠ 用戶,SP註定是不可信任的。
  在這兩個觀點基礎上,建議推出以下三項對策:
  1、全面實施較爲智能的二次確認
  二次確認的功能,早在2004年系統就已經具備,只是實施的過程卻是遮遮掩掩、猶疑不決。最初,包月定製類業務也是將二次確認作爲一項懲罰性措施,直到後面發現根本沒用後才全面實施。
  儘快對點播業務全面實施二次確認吧,別再婆婆媽媽、猶豫不決了。
  另外,二次確認也應該變得更加智能一些以解決山寨機的自動確認問題。解決的辦法其實有不少,比如確認的答案需要用簡單的算術。圖片校驗碼的方式要採用彩信,成本較高,到達率較低,目前只適合用作高單價業務彩信業務的二次確認。不管怎樣,建議採用多種確認方法,並且隨意選擇某一種確認辦法。
  
  2、“先消費、後付費、只爲滿意的服務付費”
  信息屬於非經驗商品,即用戶消費前根本不知道這個東西是否滿足自己的需要,也就是“信息不對稱”。所以原先“先付費,後消費”的方式只對SP有利,而用戶的利益根本沒法得到保障。
  移動夢網目前一直在苟延殘喘,因爲一直沒有解決最根本的核心問題。我認爲,只有“先消費後買單,用戶只爲滿意的服務買單”這樣的規則,才能逐漸挽回運營商已經嚴重爲負的聲譽,才能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才能讓移動增值行業迎來真正的春天。
  與用戶“拒絕付費”權力相對應的是商家的“拒絕服務”權力,以及運營商“只對成功的交易收取佣金”的原則。另外,還需要建立一套信用評分體系來幫助客戶選擇商家,幫助商家選擇客戶。
  
  3、全面費用提醒,確保用戶知情
  對於信息費消費,每月應該單獨下發短信通知,以提高用戶的知情權。並且在信息之後增加可以退費或投訴的選項,降低用戶的投訴成本。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陽光也是對付各類吸費問題的最好辦法。只有充分保證用戶的知情權,用戶才能夠放心的消費。
  
  (三)結束語
  手機內置吸費問題的根源在於當前運營商錯誤的扣費方式,不從根源上修改這種扣費方式,吸費問題得不到根治,且未來必然會蔓延到手機應用、手機病毒上。
  別再死死抱着目前的做法不變了,這挽救不了苟延殘喘的移動夢網。只有真正保障好用戶的利益,夢網纔有可能真正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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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稿,趕時間先發上來,晚上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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