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支付成敗關鍵在於消費者利益的保護

  一、手機支付爲3G應用創新注入動力
  電信業是服務業,運營商之間的競爭歸根到底是服務的競爭。2G時代,服務基本上都靠運營商來提供;但是3G時代,提供3G應用服務的,將是整個社會。所以,在3G時代,運營商必須要推倒往日的藩籬、積極實施開放式創新、藉助整個社會的力量來豐富3G應用。
  利益是驅動創新的最大動力。憑藉手機支付,社會各方能夠方便地將服務轉化成利益。所以,運營商中,誰能提供最好的手機支付服務,誰就能聚攏更多的產業力量,誰就能在未來的競爭中把握主動。
  
  二、手機支付須避免重蹈覆轍
  按照產品的不同,手機支付可以分成實體類和信息類兩種。實體類產品的手機支付是運營商不得不提供的粘性服務,但卻註定是個賠錢賺吆喝的買賣。而信息類產品的支付不僅對3G應用豐富程度有重大影響,而且是個待發掘的巨大金礦。
  信息類產品的手機支付並非全新事物。事實上,無論是中國移動的移動夢網、還是中國電信的互聯星空、中國聯通的聯通在信,都可以看成是手機支付的雛形。可惜,這幾個目前都是聲名狼藉,因爲它們都無法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這些年,運營商在整治SP違規方面的努力不可謂不多,但都是治末不治本。種種SP違規,比如羣發、強訂、自消費、連環套、山寨機吸費等問題依然層出不窮。
  我認爲,SP違規問題的根源在於當前“先付費,後消費”的模式。信息類產品屬於“非經驗商品”,即用戶消費前根本不知道這個東西是否滿足自己的需要,也就是“信息不對稱”。所以,“先付費,後消費”只對賣方有利,用戶的利益根本沒法得到保障;不從根本上顛覆這種模式,手機支付必然也會重蹈覆轍。
  
  三、手機支付必須確立的核心規則
  手機支付要想保持健康與可持續的發展,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必須放在第一位置。所以,對於信息類產品的手機支付,我認爲必須實施以下三條核心規則:
  規則1:用戶先消費、後付費、只爲滿意的服務付費。
  規則2:商戶有權根據用戶信用狀況拒絕服務申請。
  規則3:運營商只對成功的交易收取支付佣金。
  
  三條規則中,規則1最爲核心,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關鍵。規則1賦予用戶最大的權利,但這是合理的,因爲最終買單的是用戶。在具體實施時,規則1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內用戶有權無條件地退費”。
  規則2是爲了防止消費者濫用自己的權利,因爲絲毫不受制約的權利總是要出問題的。
  規則3是爲了防止退費帶來的問題,保護商戶的利益。這樣,運營商與用戶、商戶的利益也能趨於一致。
  當然,這三條規則都是建立在信息類產品“邊際成本爲零”的特性基礎上的。
  這三條規則相互影響,環環相扣。在這樣的規則下,用戶、商戶之間是一種平等的雙向選擇關係,運營商也迴歸到中介角色,而不是象原先一樣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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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文發在《移動通信》6月期上,其主要思想跟我手機支付系列博文完全一致,只是更爲簡練一些。

  MM的核心在於手機支付,MM成敗的關鍵也在於消費者利益的保護。要是MM還是象移動夢網一樣,無法保證消費者的利益,那麼後續一切都不過是一場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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