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主數據管理之供應商(Supplier)一 供應商的分類概述

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人們已經逐步認識到,企業之間的競爭已不完全是單個企業之間的競爭,而是企業所擁有的供應鏈之間的整體競爭。企業供應鏈的效率與質量如何,關係到企業在日益殘酷的市場遊戲中能否取得競爭優勢。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關係,也不再是過去簡單的買賣關係,而是越來越深入、緊密的合作伙伴關係。企業與自己的供應商之間既有不同利益的矛盾,也有共同利益的合作。

在企業的管理實踐過程中,涉及“供應商”的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主要有兩方面內容,一是與供應商在日常業務過程中的商務協同,包括供應商門戶、訂單協同、計劃協同、詢報價、招投標等等內容,通常歸入SCM產品的範疇;二是供應商的生命週期與關係管理,包括供應商准入管理、資格認證、協議與合同管理、績效考評等等內容,通常歸入SRM產品的範疇。這兩方面的內容的連接點就是“供應商主數據”,前者涉及供應商主數據的使用,後者涉及供應商主數據的創建與維護。

在ORACLE EBS系統中,涉及供應商主數據“使用”的SCM產品目前已經比較完善,而涉及供應商主數據“創建”的SRM產品目前還在發展過程中。R12將供應商主數據的定義與維護從GUI界面變爲WEB界面,也是考慮了SRM產品的未來拓展需要。由於R12與R11的供應商主數據相比,除了多組織控制,在內容方面並無本質上的太大變化,考慮到WEB界面不太方便於系統學習演示,故以下關於供應商主數據的討論將以R11的GUI界面爲主,然後再輔之以R12的WEB界面以做補充、比較。

 

 

供應商的分類概述

 

企業的供應商按所提供產品與服務的用途劃分,可分爲“生產供應商”與“非生產供應商”兩大類。所謂“生產供應商”是指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企業並非終端使用者,而是進入企業銷售的產品或服務之中,最終提供給企業的客戶使用,例如原輔材料供應商,爲企業的產品提供運輸、維修等服務的供應商等等;所謂“非生產供應商”,是指企業自身就是終端使用或消費者,例如企業所使用的辦公用品、儀器設備供應商,以及爲企業的日常運作提供服務的廣告公司、軟件提供商、諮詢顧問公司等等。

按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與服務的形態劃分,則可以劃分爲“有形”實物類的供應商,與“無形”服務類的供應商;按供應商與所提供產品的關係,可以分爲“製造商、代理商”;按供應商的組織形態劃分,則可以劃分爲“公司供應商”與“個人供應商”(在EBS中,公司員工有時需要當作供應商來處理);按地域範圍劃分,則可以劃分爲“國內供應商與國外供應商”;按供應商所處生命週期或合作關係劃分,則可以分爲“潛在供應商、一次性供應商、試用供應商、長期合作供應商”等等。

在EBS系統中,供應商分類/類型LOV是在Lookup Code進行定義的,如下圖47所示:



 

要注意的是,儘管供應商類型Vendor Type 的訪問級別是“用戶”,即用戶可以完全自定義,其LOV值不參與系統流程構建。但ORACLE初始安裝所預置的值中代碼“EMPLOYEE 員工”並不能被刪除或修改,因爲在供應商定義引用時,如果找不到“員工”類型,則就無法將員工設置爲供應商(而一旦無法將員工設爲供應商,則AP在處理員工費用報表時將無法進行)。故推測Vendor Type的“訪問級別”實際上應當是“可擴展”,這可能是系統設計疏忽。儘管上面依據各種屬性對供應商做了種種分類的討論,但實際上在EBS系統中,除“員工”類型之外,其餘只是主要起到統計分析的作用,於系統流程角度看並無本質區別。

在EBS系統中,供應商的定義與維護是在AP模塊而非PO模塊中進行的(之所以如此,與ORACLE的產品發展歷程有一定關係)。在AP模塊中定義維護供應商,意味着即使沒有或不使用PO模塊,也可以在AP模塊中對於需要向各種供應商進行付款的業務行爲進行有效管理。EBS的AP模塊定義的供應商主數據,將同時爲PO模塊、Asset資產模塊、Property財產模塊等所共享。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