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諾到底該承諾什麼?

  
某日與一位NGO中的同事談工作,談到我們的一家免費服務供應商幫NGO做事的事情。這位同事談到,這家供應商的老總、副總與NGO的合作態度非常好,得感謝纔是;只是他們承諾要幫NGO辦的事,不好說什麼時候能辦好,得看人家時間再說。我當即問道:“那他們還是我們這個NGO的真正合作夥伴嗎?如果是,無論是否收費,承諾任何義務都得有個時限和質量標準,否則我們這個NGO還要他們的承諾幹什麼用呢?”
從這個例子中,可以看出,中國社會長期過於重視抽象思維的惡症之一,就是我們經常把態度當成承諾。殊不知,在商業社會里,承諾即契約,即使口頭承諾也是很嚴肅的事,須符合SMART原則,否則不稱其爲承諾。其中,承諾結果的時限和質量標準,是最核心的事。試想呀,如果我們跟某家企業簽了合同,答應得到某個服務後向其付多少多少錢,其中沒有對服務結果的描述、完成時限和質量標準,這還是個合同嗎?還是個商業承諾嗎?
因此,不能承諾結果,至少在商業上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描述這類只承諾態度的行爲有一個專有名詞,叫“清談”,俗話裏叫“玩虛的”!是要“誤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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