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測試行業的發展,測試隊伍的不斷壯大,測試規範也變得越來越完善
週五下午開周例會,大家討論一個了確定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那就是Bug的權重分配問題。
幾年前,公司對於測試人員的工作評估主要是依據該測試人員發現bug數目
而現在,我們將bug分爲了若干等級,分別爲致命,嚴重,一般,提示,建議等等,並將這些等級分別附一個權重,最後的測試人員的工作評估是按照最後的權重值來計算的。
Bug等級 |
權重 |
致命 |
3 |
嚴重 |
2 |
一般 |
1 |
提示 |
0.5 |
建議 |
0.25 |
例如,我發現了2個致命的bug,4個提示的bug,3個建議的bug,最後的成績=2*3+0*2+0*1+4*0.5+3*0.25=8.75
這種方法的評估顯然比起第一種方法要科學了許多,因爲發現了致命的bug能給公司挽回的損失要多很多,也在一定的程度上鼓勵測試人員多去發現致命的bug
其實目前很多公司都在採取這種評估方式,但是,會後我也在思考,有沒有更好的方法來評估測試人員的工作呢?
我想是有的,試想,如果我們將這權重倒過來分配給這些等級的bug會如何?化成表格則是這樣
bug等級 | 權重 |
致命 | 0.25 |
嚴重 | 0.5 |
一般 | 1 |
提示 | 2 |
建議 | 3 |
我們都知道,bug等級的評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根據bug發現的難易程度來確定的。這種根據bug發現的難易程度來分配權重的方式可能會更加貼近我們的實際工作。對於致命的bug,一般是會阻塞接下來的測試的進行,測試人員一定會給與跟蹤直至其被解決。而對於建議的bug,需要測試人員花更多的時間去思考,是一種更加積極的工作態度,更是一種客戶導向觀念深入到骨髓的體現,這樣級別的bug,公司應該要鼓勵測試人員去挖出來,才能使產品越做越好。
也許我想這樣的評估方式也需要基於一定的前提,那就是該公司的產品已經做的比較成熟了,如果對於某產品,還停留在實現基本功能的情況下,當然第二種方式會更加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