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實戰:項目中我有兩個領導怎麼辦 ?

 

公司十分重視的一個新產品就要開始了,我很幸運不但加入了新的產品的項目組,而且還被分配成爲負責一塊工作的主要責任人。我的小組有幾個產品共同完成產品工作。

 

而且公司承諾,會從產品收益中拿出一部分做爲績效獎勵,我做爲其中一名具體的負責人有提出分配方案的責任。

 

問題

 

可是,隨着產品工作的開展,我逐漸發現負責的這部分工作,在進行工作彙報時有兩個直屬領導,一個是領導A、一個是領導B,在公司的組織架構中,領導B的級別要更高一些。他們各自有自己的權利,領導A是項目發起人,主管產品業務。領導B負責管理,包括產品財務審批等。

 

有時涉及到產品資源,如費用的分配的問題,往往已經和領導A確定了,但是拿到領導B那裏時,他要求我做就原來的討論結果做調整。

 

每當這時,我都覺得很爲難,不知是不是應該直接和領導B直說,這事已經和領導A溝通過,而且己經確定了?或者應該按照領導B的意思修改,再報告給領導A?

 

 

 

點評

 

以上的同學提出的問題,關鍵在於關鍵干係人的管理,還有涉及甲方人事關係的特點,即:甲方人員的特點和思維模式。

 

首先,這個產品是公司十分重視的一個產品,這一點其實是會讓兩個領導認識到公司的關注,相對會比較好溝通一點。提出這個問題的同學明顯是在甲方公司工作的,產品也本公司自己的。

 

他的團隊裏有兩個領導,這兩個領導就是我們在項目管理中學到的關鍵的項目相關方,而在同學的問題描述裏我們可以看到他們存在一定的分歧。

 

兩個領導,一個是項目發起人,但這個發起人沒有財政權,只是一個倡導者,而另一個人才真正掌握財政權,領導B行政級別又比發起人高。

 

這裏有項目管理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就是授權不充分的問題。發起人沒有擁有真正的項目權利。

 

在《項目管理知識體系第六版》®中有明確,在項目啓動時授與項目經理的是什麼權利?授予的是項目經理動用組織資源的權利。

 

不論是同學提到的項目績效獎金,還是產品、項目內的一些其它費用和人,這些資金、人力等都屬於資源,

 

然後,這個產品中的難點就是領導A做爲項目發起人,他並沒有掌握完整的資源分配權利,應該說只掌握了一部分項目經理的權力。領導B抓着另外一部分權力,這樣的情況下,怎該怎麼辦呢?

 

《項目管理知識體系第六版》®給了我們明確的解決問題的辦法。這個方法從學術上講叫PPO,即面向項目的臨時性組織,幫助項目經理獲得更多的權利。

 

PPO的中文名字叫做領導小組、領導辦公室、或者是應急指揮小組、或者是一把手工程的協調委員會,總之大家應該都聽說過,看名字就知道是能下決定的組織。

 

做爲產品經理或項目經理,夾在領導間不用想都知道是很難過的,這個時候位置擺正就很重要了。領導B不但級別高,而且有這個產品資源的掌控權力,其實最合適的發起人應該是他。

 

但現在的情況是,如果公司的產品的產品目標實現了,因爲領導A是發起人,那麼這個成績是屬於領導A的,領導B反而在某種情況下會受傷。

 

因此,做爲我們做事的人,可以建議領導成立一個領導協商小組。然後可以安排領導B擔任組長。當然,這個事情咱們同學還不夠級別發起。而且做這個事情可能還有點喫力不討好。

 

所以要找一個有資格定這個事兒的人,然後你再參與進來,參與的人就是實際幹活的人,這樣,下面的人才能把位置擺正。

 

這時,以後再去進行彙報就很簡單了。

 

因爲有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是領導B,一切都是以小組意見爲結論,就不會出現前面那種情況了。

 

領導小組是中國人比較慣用的一種工作模式,可以解決不同的派系,或者是不同的科室之間的糾紛。

 

還有同學提出一種風險的處理方式,我覺得也是非常好的,這對於甲方產品尤其適用。就是對於甲方來說,實際上還是有很多資源可以用的,例如找一個乙方團隊,因爲乙方團隊比較有經驗,從而減輕上面的風險。

 

在與其它企業合作中把這些工作讓企業來做,有些話讓企業來說,讓他們來承辦這些事情,也是一個辦法。這樣比起自己頂在前面要好很多,也就是說把乙方的項目經理找出來,讓他頂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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