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支付成败关键在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一、手机支付为3G应用创新注入动力
  电信业是服务业,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服务的竞争。2G时代,服务基本上都靠运营商来提供;但是3G时代,提供3G应用服务的,将是整个社会。所以,在3G时代,运营商必须要推倒往日的藩篱、积极实施开放式创新、借助整个社会的力量来丰富3G应用。
  利益是驱动创新的最大动力。凭借手机支付,社会各方能够方便地将服务转化成利益。所以,运营商中,谁能提供最好的手机支付服务,谁就能聚拢更多的产业力量,谁就能在未来的竞争中把握主动。
  
  二、手机支付须避免重蹈覆辙
  按照产品的不同,手机支付可以分成实体类和信息类两种。实体类产品的手机支付是运营商不得不提供的粘性服务,但却注定是个赔钱赚吆喝的买卖。而信息类产品的支付不仅对3G应用丰富程度有重大影响,而且是个待发掘的巨大金矿。
  信息类产品的手机支付并非全新事物。事实上,无论是中国移动的移动梦网、还是中国电信的互联星空、中国联通的联通在信,都可以看成是手机支付的雏形。可惜,这几个目前都是声名狼藉,因为它们都无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这些年,运营商在整治SP违规方面的努力不可谓不多,但都是治末不治本。种种SP违规,比如群发、强订、自消费、连环套、山寨机吸费等问题依然层出不穷。
  我认为,SP违规问题的根源在于当前“先付费,后消费”的模式。信息类产品属于“非经验商品”,即用户消费前根本不知道这个东西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也就是“信息不对称”。所以,“先付费,后消费”只对卖方有利,用户的利益根本没法得到保障;不从根本上颠覆这种模式,手机支付必然也会重蹈覆辙。
  
  三、手机支付必须确立的核心规则
  手机支付要想保持健康与可持续的发展,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必须放在第一位置。所以,对于信息类产品的手机支付,我认为必须实施以下三条核心规则:
  规则1:用户先消费、后付费、只为满意的服务付费。
  规则2:商户有权根据用户信用状况拒绝服务申请。
  规则3:运营商只对成功的交易收取支付佣金。
  
  三条规则中,规则1最为核心,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关键。规则1赋予用户最大的权利,但这是合理的,因为最终买单的是用户。在具体实施时,规则1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用户有权无条件地退费”。
  规则2是为了防止消费者滥用自己的权利,因为丝毫不受制约的权利总是要出问题的。
  规则3是为了防止退费带来的问题,保护商户的利益。这样,运营商与用户、商户的利益也能趋于一致。
  当然,这三条规则都是建立在信息类产品“边际成本为零”的特性基础上的。
  这三条规则相互影响,环环相扣。在这样的规则下,用户、商户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双向选择关系,运营商也回归到中介角色,而不是象原先一样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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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文发在《移动通信》6月期上,其主要思想跟我手机支付系列博文完全一致,只是更为简练一些。

  MM的核心在于手机支付,MM成败的关键也在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要是MM还是象移动梦网一样,无法保证消费者的利益,那么后续一切都不过是一场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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