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報價的對策分析


 正好趕上了個不平衡報價非常好的案例,和大家一起分析下。

 

先說什麼是不平衡報價

不平衡報價法是相對通常的平衡報價(正常報價)而言的,是在工程項目的投標總價確定後,根據招標文件的付款條件,合理地調整投標文件中子項目的報價,在不擡高總價以免影響中標(商務得分)的前提下,實施項目時能夠儘早、更多地結算工程款,並能夠贏得更多利潤的一種投標報價方法。這種方法在工程項目中運用得比較普遍,是一種投標策略。

目前我們這個項目中,承建單位採用的不平衡報價的方法是利用的招標文件中清單量的預算錯誤。
合同爲固定單價合同,承建單位估計發現了這個漏洞,在對設備(
UPS、空調)等報價的時候,報價非常低,但是到了裝修的保溫棉部分的報價,給的卻非常高,高達1200/m2,這樣投標總價最低,以最低價中標,但是到了結算的時候,因爲結算是按照實際的量*合同的綜合單價進行結算,所以最終的裝修部分的價格竟然高出了裝修部分合同價100%,可見,承建單位的不平衡報價已經到了什麼樣的一個程度,而按照合同約定,建設單位也只能這樣結算。這樣對建設單位的投資控制也是非常不利的。

那麼這種不平衡報價這麼避免呢?

我建議可以採用2種方法:

1、首先從源頭上控制,在根據圖紙編制招標清單的時候,要把清單的量估算的比較準確,把誤差控制在10%以內(這個是根據計價規範中,量調引起價格變化的極限),這樣即使承建單位想用不平衡報價的時候,他也會考慮這樣是不是有這個必要,或者即使承建單位用就是不平衡報價,引起的投資誤差也不會很大。

2、如果從根源上不能保證清單量的準確程度,也可以在招標控制價上進行要求,不僅是投標總價不能超過招標控制價,而且從分部分項工程的綜合單價來說也不能超過招標控制價的5%(根據計價規範中材料或者設備單價調引起的綜合單價調整的極限值),這樣其實對我們的造價諮詢機構對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也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

這樣做的目的其實是爲了給建設單位做好控制投資,避免出現三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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