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月神話讀後感言1

    讀這些文字給我帶來的收穫是:面對《人月神話》,除了表示五體投地的誠服,你既不能做正面言論(那是多餘),也不能做負面言論(那是找事)。這是一 本可怕的書。
 
    我大概花了三週的時間來細讀這本書——也許很多人會說我應該花更多的時候或者讀更多遍——不過,這不是重點。我在書中印證和找尋思想,併爲這本書寫下了數 百個註釋。最終我很遺憾我讀了電子版本,因而註釋被寫在了文檔中而不是書頁上。如果不是這樣,我將沒有任何方法扼制自己購買這本書的衝動。

    然而,我發現我還是應該來寫寫這本書的讀後感想。我沒有使用“評論”這樣的詞彙,是因爲任何的(正面或負面的)評論都不可能撼動《人月神話》的地位,而 “感想”是唯一可能供讀者借鑑而又不引起爭論的東西。

    下面的文字分成兩個主要的部分。一部分是如何讀這本書,如果你已經讀得很好,那可以跳過去,這是留給別人的。另一部分,則是討論那個著名的命題:沒有銀彈 ——似乎,不討論這個命題的話,連感想都不成其爲感想,淪爲空談了。
   
    一、《人月神話》的結構及其與組織

    我對《人月神話》的內容結構做了一些分析,大概如下:

     

    正如Brooks說到的,在幾十年之後的今天,這本書裏的現象或者觀點已經爲整個行業所認知——無論是從實踐中的感受,還是從類似《人月神話》這樣的書籍 中去獲知。其中大多數命題與結論,都在這幾十年的開發實施中被印證過,所以它們(我指的是這些命題與結論)備受關注。

我只重述Brooks所講述到的兩點。我重述它們的原因,是認爲它們還被關注得不夠:通過設計來獲得系統的一致性,以及更好的文檔。
 
    在Brooks的討論中,不但要“獲得”系統的一致性,還是盡力去保障它。Brooks認爲“獲得和保障”它的角色是並不是同一個人:前者是結構師(第 3~4章所論),後者是項目經理 (第5章所論)。對於這兩個角色(或相似的角色),在第7章“大型編程項目的組織架構” 中,Brooks提出:要麼產品負責人任總指揮,技術主管充當其左右手;或者反之。Brooks認爲前者更適於大型項目,後者更適於(相對)小型的項目。

    在人月神話中對這兩個角色的用詞與我們現在(至少是翻譯過來的)用詞略有點不一致。事實上書中的產品負責人相當於現在的項目經理,而技術主管相當於技術經 理(至少參與系統設計或直接由架構師擔任)。

    Brooks並沒有低估(或錯誤認識)系統一致性和文檔的重要性。但除了這兩點未被足夠重視之外,我想前十五章的內容不必再複述了。如果你不能理解我爲什 麼不再複述,那可能你需要更多的工程經驗或者理論基礎。除非你決心認爲大師的一切都必須被象聖經一樣地重述,但那只是你個人的信仰,或者喜好。

    二、哪些是現象,哪些是答案,而哪些纔是本質?

    Brooks在1961年至1964年間,主持與領導了被稱爲人類從原子能時代進入信息時代標誌的IBM /360。 十餘年後,在1975年,他將歷年來所寫的有關軟件工程 和項目管理方面的文章彙集成書,這就是《人月神話》。無疑的,《人月神話》是Brooks十年中對 IBM/360與操作系統 OS360等項目的不斷反思的結果。

    而在我看到Brooks這些言論的時候,我並沒有爲它們所震驚。我所歎服的是Brooks在30年前便具有這樣深遠的思想。可以想見,對於30年前的黑暗 時代,這些思想無疑是明燈和燭火。

    (你有否打算用十年來思考一個問題呢?)
 
    但這些在我看來,還只是“現象”。Brooks的持續思考也是現象,所述的言論也是現象。我們既不能因爲其過程,也不能因爲其結果而堅信這些觀點:在決定 全盤接受之前,至少要看清楚盤子裏的東西。

    我大概地統計了一下第18章列出的列表,其中:

     列表中分出了三類:現象、答案和本質。通常我們總是能給出“答案”,但未見得觸及“本質”。例如街口的乞丐向我伸出手來,我給了他十元鈔票,我給出瞭解決 了他伸手(這個問題)的答案,但沒並有觸及他伸手的本質:飢餓;更未能觸及整個事件的本質:貧窮(或者懶惰)。另外,在標註成“現象”的項中,有一部分是 包括某種現象的成因的。我最開始分析時,有“原因”這個分類,但後來發現原因其實也是一種現象,所以我合併了它們。

    對“現象-答案-本質”的分析存在主觀的成分,因此你可以重做這個實驗。但我建議你謹慎使用“本質”這個標籤。至於其它兩種,即使你混淆了,(在接下來的 討論中)也不是至關重要的——尤其是現在,很多Brooks先生曾經給出的答案已經變成了思考同類問題的現實現象。

你可以在工程中應用這些既有的答案。但是無論這些“解/答案”看起來如何合理,如果脫離它本質上討論的對象,那麼就可能不是正確的解。而另一方面, 如果作者的邏輯足夠清晰,那麼他提出的“解/答案”必然是圍繞着某些本質的東西。在上面的列表的分析過程中,我只看到這樣的幾點本質:

 
    我們應該清楚:現象之存在與是否被發現無關。例如蘋果從樹上掉到地上是現象,你看見這個現象也並不體現你的偉大,你四處大叫“蘋果掉地上了”會被人當成瘋 子。而牛頓沒有被人(因此)看成瘋子的原因:現象只是引起了他的注意,而探究到“本質”纔是關鍵。

    所以上表列出的“62%的現象”只是Brooks從四十年前就好心的提醒我們:看啦,快看看這些奇怪的現象,你難道不覺得它們奇怪麼?於是,我們開始關注 這些,並把它們當成關注的焦點。我只能因此承認Brooks是一個醒客,但這並不表明“陳述現象”,就等於告訴了我們什麼真理。

    接下來我們討論“31%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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